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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董總兼任 金管會要管了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2018-04-15 23:05聯合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增訂2遊戲規則
目前董事長、總經理兼任的上市櫃公司共有五五四家,大型傳產、科技業都有,金管會盯上上市櫃公司的董總兼任現象,對董、總同一人或互為配偶、子女者擬採強化措施,包括需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以及過半董事未兼任經理人等,以強化公司治理。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的資訊,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現象,相當普遍;以九三一家上市公司為例,其中有二七二家是董事長兼總經理,比率近三成,包括大型傳產、科技業都有兼任情況。至於七五四家上櫃公司中,董總兼任的公司有二八二家,比重高達三成七,包括不少科技業、生技業。
2020年開始強制實施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除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改革外,對於上市櫃公司公司治理,金管會也陸續研擬各種改革措施,最近更盯上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情況,將研擬相關強化措施,預計後年(二○二○年)開始,強制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採行。
知情官員表示,強化措施適用對象為,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父母、子女)的公司,上市櫃公司出現這些情況,將採取兩項強化措施。包括第一,獨董人數必須再增加至少一人以上。目前證交法規定,獨董人數至少二人以上,設審計委員會者至少三人以上。因此,若公司目前獨董有三人,但董總兼任,或董總互為配偶、父母或子女時,獨董必須再增加到四人以上。
第二,董事會須有過半董事沒有兼任員工或經理人情況,以達到監督目的。
官員說,董事長代表董事會監督的角色,總經理通常是執行角色,執行跟監督不適合為同一人,國外常有類似的規定,強制要求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夠是同一人。
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也規畫推動這一項措施,以強化董事會監督的功能。
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308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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