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提議成立公司治理政策單位

【資料來源】    The Standard
【發佈日期】    2018年 5月 2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香港會計師公會(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HKICPA)研究公司治理後對香港政府提出了28項建議,包括建立一個更高層級的政策單位,來監督與引導公司治理。

HKICPA建議強化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讓他們對公司董事會負責;使董事會作為,納入香港證券及期貨交易條例的執行規則。

為使公司治理架構更有效,他們建議政府應該建立一個高層級的「公司治理政策單位」以領導協調並形成政策。

HKICPA的公司治理工作小組召集人Wong Kim-man說,”如果香港在平衡企業發展與投資人保護上,要維持一個具競爭力、良好規管的國際金融中心之領先地位,政府在某些基礎領域必須領頭作重大改變。”

他說,”過去20年間香港大致跟上了國際發展的腳步。然而,要在全球市場裡領先,香港漸進與被動的回應改變的模式已經不足,需要大幅變革。

研究發現還建議香港政府要授予證監會更大的懲處權,比如「當事先警告公司未果,到最後命令其暫停交易,有權對公司施以罰款」。
在HKICPA所提出的28條建議裡,有22項建議是針對監理機關的,2條是關於修法的,另外4條則俟對外諮詢結果出爐後再進行修法。

其中有10條建議是改善董事會程序以促進透明與當責,包括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的角色。

有12條是針對發行公司實務落後於公司治理標準時,說明股東和主管機關應如何採取有意義、有層級的執法。

有9條建議則是考慮以事前執法方式,協助不是註冊登記在香港的公司。有6條建議則是改善監理結構及政策發展,以增進股東及市場利益。

【網址連結】

http://www.thestandard.com.hk/breaking-news.php?id=106690&s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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