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議簡化永續分類法

【作者】Lamar Johnson
【資料來源】ESG Dive
【發佈日期】2025年 7月 8日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邱明志委員
【簡介】    

*歐盟執委會上週通過一項提案,目的是簡化歐盟分類法規所定義的「永續經濟活動和投資」,方式是免除公司評估「對其經營無財務上之重大影響」活動的分類資格與契合度。
*根據7月3日的新聞稿,研擬的簡化方案適用於金融與非金融機構,對於「不重大」因素分別提出不同定義。這些改變會減少金融機構89%以及非金融機構64%報告數據點的數量。
*根據7月4日的提案,簡化方案是「依照比例原則」設計,用來減輕隨著評估和報導符合分類法而來的行政負擔。

歐盟執委會首次宣布其簡化歐盟永續分類法的意圖,當作該機構二月實施「綜合簡化套案」(omnibus package)的一部份。該方案也包含延後歐盟《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與《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報導時間的提議,於此同時立法者正在努力簡化這些法規的報導要求。

新聞稿說,根據執委會簡化分類法的提案,非金融公司的活動若佔其總收入、資本支出或營運支出不到10%的話,就被視為「不重大」。當非金融公司的營運支出與分類法的契合度「被認為對其營運模式不重大」時,則無須評估其營運支出是否符合分類法。

執委會在常見問答集的文件中表示,若「融資特定經濟活動的金融資產不到貸款與投資的比例的10%且其資金用途已知」,受分類法監管的金融機構則不需評估金融資產是否符合該法。該文件說,金融機構仍須單獨報導這些資產,但此舉旨在創造彈性並減少報導成本。

常見問答集表示,修訂後的標準會給予信貸機構不報導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 KPIs)的選擇權—包含其綠色資產存量與流量比率、金融擔保、資產管理規模、服務費以及佣金。若這些KPIs所衡量的金融活動與資產所貢獻的產出低於淨營業額的10%,就可視為「不重大」。

常見問答集表示,金融機構若放棄宣稱其活動「與《分類法規》內所稱的環境永續活動有關」,亦可選擇完全不報導詳盡的分類資訊。金融機構會被要求在其管理報告內發布聲明,並且必須在2027年底以前提出。

歐洲金融服務以及儲蓄與投資聯盟的委員Maria Luís Albuquerque在新聞稿裡說:「我們的措施簡化歐盟分類法之應用,並在減少公司過度行政負擔而聚焦於長期目標(包括轉型至永續經濟)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在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核准後,歐盟採納了執委會「停止計時」的提案,延後CSRD與CSDDD的報導時間,下一波報導CSRD的公司、以及首批報導CSDDD的公司必須在2028年以前遵守相關法律。

根據新聞稿,歐盟執委會說,理事會與議會接下來將審議簡化提案四個月,審議時間可選擇再延長兩個月。簡化措施預期會在2026年1月1日生效,涵蓋會計年度2025年,但如果理事會與議會認為更方便的話,也可以選擇在會計年度2026年開始實施這些措施。

【網址連結】
https://www.esgdive.com/news/european-commission-proposes-simplifying-eu-sustainability-taxonomy-omnibus-package/75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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