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治理守則要求至少兩席外部董事

【作者】    Adam Brown
【資料來源】    IR magazine
【發佈日期】    2014年 11月 20日
【介紹者】    研究員  閻書孝

義大利董事會應該要至少有2席外部董事,而且公司要設計有薪酬追回條款,另外,公司訊息發佈有關執行長的解聘應該要充分解釋在義大利主版交易所公司治理守則的改變之下終止聘任的整個程序。

由Borsa Italiana與包含數個發行公司及投資人協會的義大利公司治理委員會所修訂的守則,也建議公司個別對投資人解釋每一項未能遵循義大利法律或自願性公司治理守則的原因。

大部分守則的修訂於2015年1月1日實施,規定公司的訊息公告中有關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的解雇,要充分說明其程序。訊息也要包含離職金、福利、非競爭條款、激勵計畫的持續權利等各部分的細節。

根據守則非正式轉譯的版本,還應該進一步「包含公司對解聘的執行董事或總經理之接替,是否有任何繼任計畫來治理之的資訊」。

守則試圖維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要求整個董事會成員至少每年一次評估足以影響董事公正性的任何關係,或者是其他的事件。

【網址連結】
http://www.irmagazine.com/articles/corporate-governance/20463/italian-governance-code-calls-least-two-independent-director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