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投資人必須要求更佳的治理

【作者】    Christopher Adams
【資料來源】    New Zealand Herald
【發佈日期】    2014年 12月 15日
【介紹者】    研究員  閻書孝

機構投資人需要更注意他們所投資公司的公司治理品質,這是紐西蘭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執行長Rob Everett所說的。

在上週他所提出的策略性風險檢視報告裡面,主管機關說治理在未來2-3年間會設為7個優先策略之一。

FMA關注的紐西蘭很多公司董事會內,董事的影響力會「相對集中在某些小團體上」。

「關注集中的程度很重要,因為這會影響到金融系統的有效運作,也會擴大既有的市場摩擦、利益衝突、資訊不對等與其他結構及行為因素。」報告說。

Everett說在紐西蘭要強化公司治理,還有很多空間。

「在考慮到利益衝突、組織內股權交易上,我已經想到一些對策,而揭露的要素可以做的更好。」

Everett說機構投資人像基金經理人代表客戶持股,必須要可以在強化治理上做的更多。

「董事會需要瞭解他們是為股東做事,不只是為自己或執行長。」

Devon Funds Management的社長Paul Glass說,機構投資人在最近幾年一直對治理有很大興趣。

「我認為這會實現,因為這是從受投資公司取得長期收益的重要元素。」

他說最近更新的治理綱領,還不足夠。

「我們想看到FMA提出的是更強的指南,而不只是原則而已。」

【網址連結】
http://www.nzherald.co.nz/business/news/article.cfm?c_id=3&objectid=1137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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