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致力於公司治理要求

【資料來源】    CPI Financial
【發佈日期】    2014年 12月 15日
【介紹者】    研究員  閻書孝

公司治理的適當性與有效性,對支持一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在不確定的國際商業環境下導航很重要。但是,ACCA與KPMG合作跨25個市場的研究顯示,越來越多致力於公司治理要求,包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ACCA與KPMG最近分析了25個市場的公司治理,橫跨3個經濟體與區域。研究也檢視了這些市場的4個公司治理面向。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被視為是發展中市場,與歐洲、中東與非洲經濟區一起比較。

研究顯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自有其公司治理風格,會集中在某個中央機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運用守則來推動公司治理要求,並且於2009年開始導入及監理。研究建議,公司治理守則要求應該要被清楚定義,這可以對市場提供清楚的解釋,並且強化這些企業採行的信心。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在這方面的評比還超過已發展市場如加拿大及日本。

研究也顯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首則與OECD公司治理原則相連,意味超過50%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公司治理守則與OECD原則接近。

ACCA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主管Lindsay Degouve de Nuncques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正朝向全球企業發展。此外,該國政府相當重視其管理職責,並且持續設計其法規架構來建立並無持投資人的信心,以作為全球商業與資本流通的口岸。與Association of Accountants & Auditors (AAA)一起,我們想要確保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具有清楚及健全的公司治理專業。」

Accountants and Auditors Association的理事會成員兼秘書長Ahmad Darwish說:「報告提供我們某些有關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守則的指南,裡面我們可以與其他國內利害關係人一起分享。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提升意識很重要,並且透過可維持經濟成長及金融穩定的監理架構來增加公眾價值。」

其他關鍵發現還有:
1.公司治理守則清楚時,其並非對公司治理要求「一步到位」,而是在既有工具中增加要求。
2.同時,運用多個公司治理工具來達到更細節的要求,還是有風險,這將會導致不同要求之間不一致及錯誤關聯的現象。
3.對發展中市場及發展中經濟體提升公司治理標準,需要更多協助。
4.定義清楚的公司治理要求若只是書面,那將會缺乏可行性,對1800個要求進行檢視後,有56%是原則導向,還要靠監理落實。
5.「結構」的公司治理要求比「行為」的定義來的更好,比如績效評估及董事會多元性。


【網址連結】
http://www.cpifinancial.net/news/post/29399/wide-global-divergence-in-corporate-governance-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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