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CSR報告在亞洲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    Richard Welford
【資料來源】    CSR Asia
【發佈日期】    2015年 2月 25日
【介紹者】    研究員  閻書孝
【摘要】    台灣證券交易所發佈對CSR報告的監管,是亞洲區較為特殊的,作者對這個現象進行思考,並且提出4點建議。

台灣證交所已宣佈將對特定上市公司,從今年開始必須要提出年度CSR報告。這讓台灣是亞太地區第一個監管CSR報告、且必須要符合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G4原則的市場。

新要求的企業如食品業、金融業與化學業等,另外資本額高於3.1億美金的企業,也要遵循。

CSR報告是對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議題非財務面的揭露。GRI G4報告則在每年6月底要提出。

有趣的是,區域內的各證交所現在都在推CSR資訊的揭露,其中很多正在考慮是否要監管。多數交易所正以自有的綱領執行,作法不一。但是多數都認為,如果公司運用GRI綱領,則是很歡迎。

但就算沒有直接對報告監管,很清楚的出自於同儕壓力進度往往緩慢,要透過政府或利害關係人施壓才有效,讓CSR報告成為普遍的實務作法。但是,台灣證券交易所的措施,代表他們要看到更多公司提供正確、完整及可比較的CSR資訊,以強化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的資訊選擇。

除了監督報告外,台灣也將要求食品業公司對CSR報告納入外部確認的程序。他們計畫要透過公司治理會議、業界的訓練課程及經驗分享會,來協助公司。

當其他市場也持續投入報告監管時,對交易所與企業界有一些重要面向可以考慮:
1.應該運用哪些綱領或指標?GRI G4是全球已被認可的標竿。但是很多交易所也導入比較狹窄、更易於遵循的,鼓勵小型上市公司提出報告。問題是,本土的綱領比國際有落差。我們應該運用GRT G4還是簡化過的亞洲綱領?

2.監管報告應該強調重大性,而非特定議題。對企業、也對利害關係人重要的議題,才是報告的重點。應該依此作為監管的方法。

3.台灣鼓勵CSR報告有外部確認程序。監管報告也應該包含監管確認、以及確認的品質嗎?在亞洲,很多這種確認的機構其實做的不好,不過就是在方格打勾而已,或許還要再強化綱領?

4.監管報告會導致「最低標準」嗎?監管報告的方法可能會只鼓勵做到最低標準就好,遵循基礎的方法會引起方格打勾。這樣的方法將無法提供真正有意義、重大的資訊。

不管在亞洲報告監理會如何,對我而言很清楚的是,報告的本質正在快速改變中。很多人視CSR報告不過就是模仿過去的財報而已。而對此報告之監管,不應該只是重複一些無趣的文字、沒有人要讀。它需要超越只是一年出一次這麼簡單,發展成一個動態的報告過程,提供有意義、即時的資訊給利害關係人。

【網址連結】
http://csr-asia.com/csr-asia-weekly-news-detail.php?id=1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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