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強化對上市公司的規範

【作者】    Annabelle Yip
【資料來源】    Asiaone
【發佈日期】    2015年 3月 10日
【介紹者】    研究員  閻書孝
【摘要】    新加坡去年提出的新上市規則,大幅強化新加坡交易所的監管權力。

2014年9月,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與CLSA合作,提出第九次Corporate Governance Watch報告。在11個市場裡面,調查整體公司治理環境,新加坡與香港均名列第一。

新加坡得分比起2012年些微下滑,部分原因是監管實行面得分下降。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僅是亞洲市場裡唯二此得分下降的。

過去,新加坡交易所(SGX)一直被批評上市規範實行緩慢。但是批評不太公平。實際上,SGX法律手段有限。

除非公司已觸犯相關法令時,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或其他主管機關將會負責處置,新加坡交易所(SGX)只能對其下的私人或公開發行公司審核或警告、拒絕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公司的某些董事任命、受懷疑的交易、或非常極端的案例比如下市,這些其實也會波及無辜的股東們。

2014年2月,新加坡交易所(SGX)提案強化其上市及實行權力,象徵這個議題大幅前進。該提案在2014年9月提出詳細內容的顧問報告"Reinforcing the SGX Listings and Enforcement Framework",而回饋也正在進行中。

基本上,透過設立三個委員會來強化其監理:上市顧問委員會(Listings Advisory Committee, LAC)、紀律委員會(Disciplinary Committee, DC)、上訴委員會(Appeals Committee, AC)

上市顧問委員會(LAC)是由受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建議而提名的獨立市場專家組成,將顧問新加坡交易所(SGX)有關上市政策及相關實施。他們的建議也會以半年報形式發佈。

紀律委員會(DC)或上訴委員會(AC)都是由新加坡交易所(SGX)指派的獨立人士組成。

紀律委員會(DC)是當公司負責違反上市規定時,負責處罰發行公司、董事及高階經理人。

上訴委員會(AC)則會參考紀律委員會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特殊議題的決策,做最後的決定。上訴要成立,唯有當紀律委員會(DC)認定有誤、出現程序不公平或有重大錯誤、有新事證或處罰過份或不公時。

這些提案也列舉了關於委員會組成及程序的事宜。不管是私下警告或公開指責,紀律委員會(DC)的權限可以處罰發行公司單一違規事件最高25萬新幣、連續罰鍰達100萬新幣,甚至禁止犯錯的經理人參加新加坡交易所(SGX)特殊上市申請案,要求犯錯的董事或高階經理人再任命案,或者是禁止任何發行公司任命某人。

該提案也擴大了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行政、實行與調查權,包括要求文件或電子記錄的權利。

新加坡交易所(SGX)未來對公開發行公司會有更大的行政調查權,要求他們特別揭露、退回通知的核准、要求發行公司對特定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任命案有優先核准權、有拒絕任命案的權力,並且要求一位特別會計師、法遵顧問或獨立人士的任命權。

特別的是,新加坡交易所(SGX)的實行權力讓他們對發行公司及其董事、高階經理人、經理人,有調查及懲處權力,行動包括要求發行公司落實教育或遵循計畫,或獨立內部控制檢視、要求對小股東任命獨立顧問,以及限制發行經理人的活動。

對於特定發行公司施加罰金,是新加坡交易所(SGX)的新權力。對發行公司及董事而言,紀律委員會(DC)與上訴委員會(AC)的詳細治理程序,應該提供他們一些是保障,使之有機會為自己辯護的適當程序。

總之,新的上市規則就是要強化透明性,並增加獨立的指標,讓新加坡交易所(SGX)以市場專業性而獲利。

對新加坡交易所(SGX)不只要提出更廣的實行方案,他們也強化了對各種不同非遵循事件的回應。當上市規則越來越複雜時,新加坡交易所(SGX)將需要在其權限內更仔細地選擇武器,以面對非遵循事件,使市場有信心並且更快、更有效能地復原。

【網址連結】
http://business.asiaone.com/news/reinforcing-sgx-listing-and-enforcement-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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