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證券交易所提出新的公司治理要求

   
【資料來源】    Lawfue
【發佈日期】    2015年 12月 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紐西蘭證券交易對紐西蘭金融管理局(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 , FMA) 2014年12月提出的〈紐西蘭公司治理原則及綱領〉、和〈澳大利亞公司治理原則與建議〉,其中有關公司治理報告之適用上,有以下三個層次:

  • 原則面:以概略而主題方式,來組織公司重要資訊。
  • 建議面:發行公司要遵循修訂後的紐西蘭交易所守則,若未遵循則需要解釋原因。
  • 最佳實務報導:為達到最佳實務的水平,發行公司可選擇對額外的標準進行報告,或提出關於與該產業相關的特殊事項報告。

交易所很大程度遵循FMA的原則,但仍在一些領域上採行較符合上市公司的其他規範。

而紐西蘭交易所針對有關上市規則內有關的公司治理強制性要求,諸如獨立董事最低席次數、董事分期改選,則將於明年再施行。目前守則相關規範會要求上市公司遵循,但不一定會要求公司都要報告,報告與否仍有待觀察交易所的未來要求。

一般認為紐西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公司治理原則的內容比較不具備統整性。而澳大利亞的公司治理委員會,代表的是不同背景的利害關係人,對上市公司適當的公司治理已達到共識。相反地,很多紐西蘭相關組織,比如交易所、FMA及其他機構如董事協會,還有最近由投資人成立的「紐西蘭公司至理論壇」,都各自發表對公司治理的指引,彼此之間有重疊現象。雖然紐西蘭交易所很大程度參照FMA的原則,但是兩者還是有不同之處,各自進行調整,則差異可能會繼續擴大。

最理想的狀況是,紐西蘭交易所的公司治理原則修訂能納入FMA(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作為紐西蘭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單一的源頭。

這也藉由修訂FMA原則與綱領以關注非上市的發行公司顯現了這一點,因為這可以確保紐西蘭兩個主要監理者之間在要求上的差異,不會導致上市公司還須要在不同的指引之間尋求協調。

紐西蘭交易所在今年(2015)所提出的討論文件,以下也引起大家的關注:
  • 建議公司盡量讓獨立董事占大多數
  • 有關非財務報告的議題,諸如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報告,建議應該被視為是最佳實務。
  • 對執行長與高階經理人薪酬,應該比照澳大利亞有細節性的資訊。
  • 探討紐西蘭交易所在其建議或最佳實務報導中,對健康和安全風險和ESG風險,應該管理及要求報告到什麼程度。

【網址連結】
http://www.lawfuel.com/newzealand/nzx-proposes-new-corporate-governance-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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