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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會需要更多元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作者】 Melissa Tan
【資料來源】 Business Times
【發佈日期】 2016年 9月15 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最近Business Times針對Handshakes的資料進行分析,發現新加坡市值10億新幣以上的上市公司裡,有一些董事長服務已經超過半世紀。其中服務最久的就是Jardine Matheson Holdings的執行董事長Henry Keswick(77歲),他從1967年至今已服務董事會達49年。第二名是City Developments的執行董事長Kwek Leng Beng(75歲),他1969年以來服務公司近47年。第三名是UOL Group 的非執行董事長Wee Cho Yaw,進入董事會也長達43年。
Business Times分析了百位以上董事長,整體來說,他們的董事會任期中位數為9年、平均數為11.6年,以平均數來說,這些董事長的任期比執行長任期還長。
IMD的公司治理教授Didier Cossin指出,事實上,長任期的董事長或執行長是全球性現象,比如News Corp現年85歲的Mupert Murdoch已服務64年,而Warren Buffett也服務60年了。
另外如果進一步將這些董事長區分為執行董事長(身兼高階經理人)與獨立董事長(具備獨立性)再來觀察的話,在調查中這有資料的95位董事長裡,31位(約33%)是執行董事、37位(約39%)是獨立董事,而其餘則是非執行董事。
其中執行董事長的任期會比獨立董事長更長,執行董事長任期的中位數是19年,而獨立董事長任期中位數則是7年。觀察者認為,這個差距與他們的預期一致,即執行董事長很可能就是公司創辦人,或者是控制家族的一員,他們推論或許這就是執行董事長的任期較長的原因。
但另一方面,觀察者還認為獨立董事長若服務董事會時間久了,應該受到更嚴格的檢視,特別是服務時間超過新加坡公司治理守則所建議的9年。他們補充說,如果公司有一個長期服務的董事長,或許更審慎的作法是,任命一個未長期服務的執行長;或反之亦然:董事長任期短、執行長任期長。
關於獨立董事長任期,根據Handshakes的資料,在37個獨立董事裡有12個在董事會任期超過9年。獨立董事長任期最長的是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的 Arthur Tan,他在1996年進入董事會,並且在2013年擔任董事長。HPL的執行長也是任期最長的。
因此觀察者驚訝發現,在某些大上市公司裡,其獨立董事長的任期已超過9年。
Gibson Dunn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Robson Lee說,他個人比較偏好上市公司由「領導獨立董事」擔任董事長,而且董事會裡獨立董事席次高過執行董事。
他說,董事長不應該任期太長。好的實務作法是,每兩任選舉一次「領導獨立董事」及董事長,並以「領導性獨立董事」來領導董事會。董事長必須具備道德與法定的權力,可以否決管理階層的決定,而董事會的「公司治理委員會」(包括審計、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不能只對管理階層支持或背書。
公司治理專家麥潤田說,他期望這些公司有兩種作法:第一種是更換董事長、並將其視為非獨立的董事;第二種是經特別嚴格檢視之後,仍可視其為獨立的,但第二點他比較不建議這麼做。他說,新加坡的公司治理守則除了9年任期以外,對董事會更新與繼任計畫著墨不多。他指出,若公司有長任期的執行董事長或執行長,也許就非常需要討論繼任計畫的議題。
麥教授說,如果董事長與執行長都是長任期,而且都有根深蒂固(entrenched)的思維的話,那就會很糟。雖然這很難一概而論,但他認為公司高層應該要多元化,所以如果其中一人已經是長任期,另外一個任期最好不要太長。
Securities Investors Association (Singapore)的理事長David Gerald說,關於董事長,身為董事會的一員,他的責任是督導並確保整個組織的監督制衡。因此他建議,遵從守則的建議會比較好。
Lee & Lee法律事務所的公司部主管Adrian Chan說,一旦獨立董事任期超過9年,「理論上」就應該被視為是非獨立的,除非「經特別嚴格的檢視」後認為他或她還具備獨立性。理論上,董事長若任期長而且非獨立,在理想上應該以董事會更替的利益為基礎、讓賢給其他的獨立董事長。
他說,如果非執行董事已經服務超過9年,失去獨立性,而可在董事會裡,就應該對他有適當的繼任計畫,以交錯任期改選的方式交棒給未來的董事。最佳的繼任計畫,就是階梯式的繼任計畫,讓董事會逐步更新並減少擾亂與不穩定。
他補充說,如果董事長或執行長又身兼創辦人、大股東或持股人,而且他們觀念很根深蒂固的話,跟他們打交道「總是非常棘手」。守則建議改善處境的方法:(1)董事會半數以上席次由獨立董事所組成,因為當公司朝向錯誤方向時,他們可以踩煞車。(2)任命一個「領導獨立董事」,因為他可以制衡董事長。
不過看待獨立董事這件事,麥教授指出,如果長任期的董事長或執行長是創辦或控制家族的一員,而且對獨立董事所提出的新觀念或建構性挑戰,他們不願採取開放態度的,也很難會有好的治理,因此獨立董事也很難發揮效能。
【網址連結】
http://business.asiaone.com/news/more-diversity-needed-company-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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