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 別搞意識形態
公司法修正 別搞意識形態

2016-10-07 03:03:55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蘭迪霍蘭(Hon. Justice Randy J. Holland)認為,如何讓公司法現代化,且有效回應公司與投資人的合法期待,以保持國家競爭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搞政黨政治」,大家不玩政治或意識形態的遊戲,也不會為了意識形態的不同,影響公司法的修正,讓整個審議會朝向共同目標前進。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6)日舉辦第12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今年的主題是「開創台灣競爭力的新局」,討論主題包括建置商事法院及其配套機制、公有事業公司治理指導綱領等,邀請國內外專家與會。

蘭迪霍蘭受邀出席,並以「如何造就接軌社會脈動的商事法院─談德拉瓦州的司法、行政、立法,與實務界的有機互動」為題發表演講。他說,若要有完整的公司法,必須透過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部門共同協力:立法部門負責公司法的法律制定,行政部門必須實際支援公司目標與投資人事務上的需求,司法部門則需要解釋法規,穩定解決公司法的問題。另外,還要借助公司法實務工作者的專業建議。

若是想創造台灣的競爭力,現行法規的檢討相當必要,蘭迪霍蘭表示,公司法應該要有方法、漸進式的發展,包括所採行政策的代價確認與平衡,同時須有敏切的感受,以體察關於何時或如何回應世代變化等政策考量。

蘭迪霍蘭說明,德拉瓦州在修訂公司法時,有許多延續且固定的程序,首先會從律師公會500個律師中,投票選出22位組成審議會,形成小型的「專業裁決機構」,審議會先起草,並謹慎提出修法建議,接著將草案提送給州議會討論,而起草法案的過程是不公開的,只為了確保政府間三個部門的獨立。

他認為,公司法未來的競爭力,將取決於立法機關對公司法本身及修正,能在多大程度上倚重專家的建議,而專業的商業法院也正在進行,顯現出台灣在尋求讓公司法具有競爭力的部分已經持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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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心悌:增認罪協商規定

2016-10-07 03:03:57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張心悌表示,設置商事法院是未來趨勢,一旦出現商事訴訟,商事法院可快速解決,且建議增加認罪協商的規定,以減少成本。

張心悌指出,商事法院可以突破我國普通法院、行政法院雙軌制,並可審理與商事有關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訴訟,且讓民、刑、行政所有程序在二審就終結,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

而商事法院審理範圍包括第一、二審民事案件、第二審刑事案件以及第一審行政訴訟,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由刑事庭自行審理。

她建議,可以增加認罪協商的規定,但要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處罰範圍包含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向被害人道歉、願意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或是向公庫或指定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等等,另外也可以選擇使用訴訟外紛爭解決的制度,就是「自願調解機制」,意思是經當事人同意,可以把案件移交給非本案的法官進行調解,據統計,調解成功率超過70%,且政府態度是要「鼓勵,但不強制」,以減少成本。

在189個世界經濟體中,有25個經濟體的法院,包含韓國及新加坡,訴訟文件均已全面採行電子化遞件系統,張心悌認為,我國可參考韓國科技法庭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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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瑞德:應設置商事法院

2016-10-07 03:03:56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企業經營爭議需要專業效率的解決機制,經濟部商業司前司長游瑞德呼籲,政府應設置商事法院,以強化評斷商事糾紛機制。

游瑞德昨天出席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參與「商事法院立法芻議與配套機制探討」議題的討論。他以纏訟14年的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經營權爭議事件做比喻,他表示,這個事件打了近百件官司,包含民、刑事與行政訴訟,牽涉到240多位法官以及無數法學家,除了浪費資源,對整個經濟環境與企業也是不良影響。

因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各有不同的看法跟觀點,導致其中一個訴訟結束,但其他仍持續進行,不過,若是成立商事法院,將會規劃把同一事件產生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集中由同一個法院審理。

他認為,讓三種訴訟由同一個法院或法庭集中審理,除了能夠使法律有統一的見解、可以迅速的解決同一件紛爭,還可以讓法院奠基未來判例。

另外,游瑞德也希望商事法院可以引進專家證人以及認罪協商制度,專家證人等於引進客觀的第三者,能夠幫助法官了解案情,讓裁判品質提升;而認罪協商的制度,是因為現在關於商業的法律判刑都很重,企業會為了爭取不入獄的機會,不斷上訴,但犯罪協商的概念是企業遇紛爭,若願意主動認錯、提供賠償金額,且保證不會再犯,就可以結案,能夠快速解決很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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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論壇/陸雲:國營企業所有權須明確

2016-10-07 04:59經濟日報 記者吳曼筠/台北報導

國營企業如何有效經營?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陸雲表示,所有權明確有助於國營企業的公司治理更上軌道,所有權隱含著企業收益,若能確立,便有助於所有權人有充足的經濟誘因經營企業。

陸雲說,國營企業所有權一旦模糊會產生不少問題,包括:首長缺乏責任心及企圖心、經營目標不明確、績效評估聊備一格、及得過且過的企業文化。

一旦缺少誘因,企業收益與上層經營階級的表現低關聯性,業務表現沒有明確的目標,做得好與不好沒有太大差別,甚至沒有獎懲機制,很容易養成國營企業經營層階級過一天算一天的消極作為。

所有權界線模糊,也會使得經營權效率低落。陸雲表示,可以透過績效評估方式、改變公股、民股結構來解決。績效方面,甚至可以透過外包的專業單位考核績效,避免專業不足人士掌握決策權。國營企業的所有權可藉著股票上市,開放民營企業加入所有群結構,平衡公股力量。

陸雲進一步指出,也可以師法大陸經驗,讓民營企業承包經營,由政府收取承包費用,並訂定經營規範要求,讓民營企業遵守,不僅能夠達到國營事業原本政策性平抑價格的目的,也可以讓專業團隊達到好的經營績效。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謝錦堂表示,政府擁有國營企業,是為了實踐重要公共政策、以及主導經濟活動,具備一定的策略功能。為了確立所有權,謝錦堂建議,最好能透過公開方式徵選經營者,並將所有權集中管理,可以將國有企業歸在行政院下,設立資產管理委員會,仿效新加坡淡馬錫控股,由新加坡政府財政部對其擁有100%的股權達到資產整合管理,讓資產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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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經營 須擺脫政治

2016-10-07 03:03:59 經濟日報 記者吳曼筠/台北報導

曾任中鋼董事長、中華電信獨董,現職中國信託銀行獨立董事的王鍾渝以自身經驗表示,優秀人才進到國營事業任職董事,都能夠認知自己的獨立性,進去國營企業後卻不是那麼回事。

他說,台灣國營企業所做的決定,多數是對政黨有利,卻不是對全國人民及股東有利,要將公司治理納入國營企業,會碰上許多現實問題。

王鍾渝有近30年在中鋼度過,從一開始的中鋼工程師、爬到中鋼董事長的巔峰,他卻非常感嘆,任何中鋼董事長做得再好,政黨輪替後就是得離開。不是績效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雖然中鋼過半股權來自民營,事實上還是被政府所控制。

雖然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認為,國營企業應成立公司治理協會,但台灣經驗無法與國外經驗相比擬,還必須加入政黨因素,以目前台灣現況,他認為國營企業的獨董很難有一定的獨立性。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也持同樣看法,他認為公司治理很難,但國營企業要談公司治理更難。國營企業不僅董事長、總經理、高階主管任命權利操之在執政黨,也會受到立法院影響。葉銀華指出,公股管理決策機構現階段仍掌有股東權、統理權、及經營權,雖然未來降低管理團隊受政治影響的路仍漫長,但希望台灣國營企業可以慢慢步入公股僅持有股東權的境界,將經營權委由專業管理團隊,避免因政治勢力與政黨輪替而更迭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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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選 誠實放首位

2016-10-07 03:03:58 經濟日報 記者吳曼筠/台北報導

企業董事會的運作,除須在時間壓力下做出很好的判斷力,還必須具備獨立及團隊精神,一方面要能適時挺身而出、表達獨立觀點,也要能夠尊重董事會作出的決議、達成團隊共識。

澳洲Great Governance計畫主持人麥蓮娜( Julie Garland McLellan)指出,適任的董事代表不是那麼好找。若國營企業的董事適合人選,恰好是政府部門首長的友人,該怎麼辦?麥蓮娜認為,這樣的人選就不能稱作是適當人選,一旦降低董事遴選標準,等於讓董事會門戶大開。

麥蓮娜指出,誠實是很重要的人格條件,才能避免董事濫用內部機密,從事不法商業行為,危害公共事業。

例如,董事人選財力雄厚,卻一心想成為薪水不高的媒體業董事,目標顯然不是董事會付出的酬金,而是金錢以外的成就,而這樣的動機也必須被列為董事遴選的考量中。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麥潤田以新加坡郵政(SingPost)為例,新加坡郵政過去有積極的多角化經營,不但涉足電商、還橫跨物流業,過去還曾獲年度最佳CEO企業獎、且在東南亞國協的公司治理排名上居前五名。不過麥潤田發現,新加坡董事會的組成,有獨董不僅就任17年,還參與公司併購物流、電商業的過程,即使它們並沒有物流及電商的相關經驗,此外更有嚴重利益問題存在。

他因此在報上發表評論,爾後新加坡郵政CEO黯然下台、該公司治理排名也大幅下滑。

(以上為經濟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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