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監督:香港上市公司要逐步強化風險管理措施

【作者】    Catherine Chan
【資料來源】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發佈日期】    2016年 9月 9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香港公司治理守則在2016年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目的是推動更好的風險管理。本新聞是透過兩位專家,來觀察香港企業對新版公司治理守則在風險管理上落實的評價。這兩位專家分別是:Grant Thornton的副經營合夥人(deputy managing partner)Eugene Ha與RSM Hong Kong 的風險咨詢服務(Risk Advisory Services)合夥人Patrick Lo。

Ha說,香港上市公司已經開始認真建立或改善風險管理系統,包括採行系統風險管理架構,以及設立一個單位來執行守則修訂後的建議,比如,設立一個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部門。

Lo說,其中一個關鍵改變之處就是要求內稽部門需要向股東解釋。公司現在不能再對企業經營輕描淡寫,因為經營的所有內容都會被揭露出來。他說,香港現在的趨勢就是提高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增加企業的責任義務,並且傾揭露更多使公眾瞭解公司在做些什麼。

另外,企業常會以規模大小為由反應公司治理並要求應該分級。但港交所的目的是,不論公司的規模為何,都應該要維持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

關於這一點Ha說,某些小的發行公司因資源有限,不是選擇部分外包(co-source,外包單位與公司內部員工合作)、就是尋求專業會計師事務所的技術協助,這些都是彈性且降低成本的方法,可以在短期內取得專業技能。他還指出,由於上市公司的規模、複雜性及營運各自不同,因此
香港一直以來都缺乏一套單一的規範。

Ha說,企業會採行適合他們需求與資源水準的實務作法。比如,市值大或產業屬性較為複雜的企業(比如金融業),對公司治理守則的修訂會更為積極反應,並且會選擇提供更高程度的透明度與揭露,其目的在於強化企業形象。很多這類的企業,內部本身就會設置風險管理及內部稽核部門。

Lo說,小企業則傾向外包給外部服務提供者。小公司通常資源有限,而且他們的業務比較不複雜,因此他們在公司內專設一個內稽團隊或風險管理部門,是不合理的。而外包給外部服務提供者,可以協助小公司達到最基本的治理及揭露要求,因此這是在小公司很常見的實務作法。

現在的守則只實施了8個月,但改變已經看到成效。Ha說,某些公司已經開始採行對風險管理有更大程度的揭露,比如,揭露風險檢視的架構、程序及頻率。風險因素也被更廣泛地討論;某些公司還會說明補救措施,來增進投資人的信心。Ha說,真正的改變已經在進行,以管理風險、提高營運效能、保護環境以及貢獻社區。



【網址連結】
http://www.scmp.com/specialreports/business/topics/accounting-and-auditing/article/2017934/tight-supervision-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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