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機構投資人盡責治理守則不被公司接受

【作者】    Leo Lewis
【資料來源】    Financial Times
【發佈日期】    2016年10月2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日本機構投資人盡責治理守則發表於2014年初,是日本「安倍經濟學」裡推動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但現在非金融業的公司退休基金,只有一家簽署。

公司治理倡議者說,日本政府在努力了近三年勸說各產業的公司退休基金支持盡責治理守則之後,看到簽署者名單,就知道日本公司那種「令人感到很挫敗的不以為意」。

雖然已經有超過150家的資產管理公司代表公司退休基金、銀行與保險公司簽署守則,但簽署名單理論上應有上千家公司,豐田汽車、松下電器、索尼等等卻不在簽署名單內,使得守則施行的效力大打折扣。

日本公司治理守則草擬者之一、也是日本董事培訓學院(Board Director Training Institute of Japan)的領導人Nicholas Benes說,為了讓盡責治理守則可以如預期地有效運作,「投資鏈」上最需要簽署的人,就是最終的資產所有人,其中很大一部份是公司退休基金,他們指示政策給簽署守則的基金管理公司。

他補充說,除非身為資產管理公司最重要的客戶—公司退休基金,本身就積極要求更好的盡責治理守則,不然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會便宜行事不太注重與公司的議和與代理投票。

其他人則認為,相對於資產管理公司直接簽署守則,公司退休基金藏身背後的原因是,他們希望與所投資的公司,或是與其母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能保持距離而避免利益衝突。

經紀商分析師警告,低簽署率顯示日本公司治理改革的整體推動力在衰退。該改革先前曾被視為是安倍晉三總理少數取得明確成功的改革計畫之一。

在最近數週內,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FSA)的資深人士、包括其委員Nobuchika Mori在一些非公開的聚會上都向專業投資人提出警告,,強調吸引更多簽署者是「非常重要」的。FSA則承認,對於想要看到多少家的公司退休基金採行守則,他們並未設定具體目標。

盡責治理守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勸導日本機構投資人擺脫長期消極的態度,以及在不提問管理階層下就投票與之立場一致的習慣。相對地,他們被鼓勵更積極參與其所投資公司的事務,並成為公司能更友善對待股東的背後壓力來源。

日本主管機關判斷,唯有機構投資人落實這個義務,2015年6月發佈的日本的公司治理守則才有希望成功。

盡責治理守則剛開始時是成功的:到第一年底為止,盡責治理守則已經有191個信託銀行、投資管理公司、退休基金及保險公司簽署。到今年九月為止,這個數字增加達213個。但現在除了東京的保全公司西科姆(Secom)以外,非金融機構的退休基金沒有一家簽署。

里昂證券(CLSA)的日本策略分析師Nicholas Smith說,這並非他們所樂見的,但是不知怎的,整個公司治理議題似乎無前進的動力了。看起來只有一些投資人很難幫得上忙。

【網址連結】
https://www.ft.com/content/138e73b4-98d3-11e6-8f9b-70e3cabccf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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