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主管機關表示,也許需要檢視公司治理守則

【作者】    Marissa Lee
【資料來源】    Straits Times
【發佈日期】    2016年 9月 27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9月26日在Singapore Corporate Governance Week活動的演講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金融監督的副常務董事Ong Chong Tee對新加坡公司治理發表了一些看法及建議,內容包括要檢視新加坡的公司治理守則、董事會是金融監理的第一道防線、對雙重股權討論之介入以及揭露。

首先在新加坡公司治理守則上,他認為現在就是檢視的時候,因為前次檢視時間為2012年,已相隔四年了。這份守則於2001年開始實施,適用於新加坡交易所(SGX)內的所有上市公司。其內容包括了薪酬、究責性與審計,以及重要揭露的相關原則。

關於董事會,他首先提出董事會應該具備多元性,並且在經驗及科技能力上有良好組合,才能降低「盲點」或「資訊落差」。另外,他還指出,積極的董事會才是確保新加坡金融系統誠信的第一道防線。他說,雖然MAS在監理失利及控制失敗時會出面制裁公司,但是要MAS偵察及預防所有公司的不當或犯罪行為,是不可能的、也不切實際的。這是為何董事會所帶動的公司治理,是重要的第一道防線。

對於雙重股權,MAS還不願表達立場,以免因MAS的介入而阻斷公眾討論。他說,SGX還在考慮可能的安全保障機制,除了解決監理上的顧慮,未來也會發佈詳細的公眾諮詢文件。

最後,Ong也強調高品質公司揭露的必要性。雖然他並未點名,但他也暗示最近有少數大宗商品及能源公司發生了會計舞弊事件。Ong指出,雖然新加坡公司的揭露一般來說是適當的,但仍有進步空間。

對於揭露,他認為公司需要強化揭露的部分是薪酬,以及將薪酬與績效相連結。另外一部份就是對多元化政策及其相關計畫,要解釋的更清楚。

他說,市場紀律要奏效,董事就應該接納高品質揭露的文化,並以及時的方式與投資人議和。

在另外一場演講裡,Securities Investors Association Singapore (Sias)的理事長David Gerald提出,必須嚴格檢視長時間服務於董事會的董事。他指出,有研究發現,有幾家公司的領導性獨立董事,服務董事會的時間已達24年至30年。因此他呼籲主管機關要考慮,要求董事會進行獨立性檢視,以確認這類董事的獨立性並且向公眾揭露。


【網址連結】
http://www.straitstimes.com/business/code-of-corporate-governance-may-need-review-regu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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