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司治理仍是個頭痛問題

【作者】    Kim Yoon-mi
【資料來源】    Korea Herald
【發佈日期】    2016年 10月 24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10月24日,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在首爾舉辦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邀集政府官員、主管機關代表與學者,共同探討最近韓國的公司治理發展。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後,韓國雖然開始改善市場監管,然而論壇中的專家堅持,韓國公司治理仍有進步空間。

首爾國際大學法學院教授Jung Sun-seop說,最近市場監理及法規的改革,提高會計實務標準,並讓機構投資人對其管理的基金行使投票權時,能更落實「受託義務」。

Jung強調,金融業公司治理法(Act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Financial Companies)在2016年8月實施,對外部董事設定更嚴格的資格要求,並導入一個股東資格的定期檢視系統。不過,現在在報導上仍可看到韓國重大的公司醜聞。因此他指出,韓國在全世界的公司治理實務的評價最低。

韓國大學的Jang Ha-sung也對與會來賓提問,為何亞洲第四大經濟體,卻是在OECD國家裡的公司會計透明度評價最低?

Jang的看法是,這是因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看法存在歧異。他說,當公司在法律上已屬於股份有限公司時,人們仍會以非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來認知他們。他認為這個問題應該透過股東的觀點來解決,而非法律。

在韓國,典型常見的是一種財閥所有人的管理系統,比如三星或現代汽車,儘管他們持股比例低,但是仍可對子公司行使控制權。

韓國上市公司協會(Korea Listed Companies Association)的資深常務理事Jung Woo-yong呼籲,主管機關要對交易所內的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的誘因,以促進公司治理。

他說,現在國會很多促進公司治理的法案,都集中在公司醜聞發生後強化監管而已。但是這些監管,未必能應用到所有必須遵守市場規範的上市公司。

韓國交易所Kospi市場部的Kim Byung-ryool說,當公司治理最佳實務守則(Code of Best Practices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更新同時,KRX計畫在今年會採行「遵循或解釋」模式。Kim說,該守則有10個核心公司治理原則,公司可以在提出年報後的兩個月內自願地向KRX報告。

司法部副部長Lee Chang-jae說,各國公司治理制度不同,但是這是一個讓世界各國官員分享彼此共同要素及合理實務作法的機會。


【網址連結】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1610240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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