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財務匯報局希望具備更多權力讓董事會負責
【資料來源】    Financial Times
【發佈日期】    2017年1月1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英國審計與治理標準的監理機關,要求政府能提高其監督權力,以處理公司治理的問題。

英國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發佈了企業文化主題的年度報告,是為了因應「大眾對企業喪失信心」的現況背景。在報告裡,他們使用了比平常更嚴厲的詞彙,他們說,雖然英國公司治理守則的遵循度很高,但是當董事會選擇不遵循守則條文時,他們很多的解釋品質都不佳。

財務匯報局說,有些董事會仍需要更加努力,而非只對他們的股東與其他利害關係人講些應酬話(lip service)。他們還說,需要董事會更聚焦在如何履行其必要責任的報告。

財務匯報局希望英國政府擴張他們的監督權力—特別是要求公開發行與私有公司的董事,要以股東、員工、供應商、客戶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為前提來追求企業的成功。

英國首相梅伊已經在企業內部要求了公司治理改革措施,包括抑制超額薪酬,以及強制讓勞工進入公司董事會。會推出這些措施的原因,是因老牌百貨公司BHS與體育用品零售商Sports Direct的事件。

財務匯報局的公司治理與報告執行總監Paul George說,他們有責任要讓精算師與會計師負責,但卻對所有董事會成員沒有權力。因此他們向專案組成的特別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 建議,由於英國董事權力的執行是非常分散,所以可透過授予財務匯報局額外的權力來加以整合。

然而,George也證實了目前對於增加責任上是沒有具體計畫的。他們建議研究這個是政府工作的一部份。

在財務匯報局對2016年公司股東會所做的分析顯示,股東現在比較不願投票支持高階經理人薪酬包裹,而且他們也關心高階經理人薪酬及績效之間的關聯缺乏透明度。

他們也發現,只有26家FTSE 350公司遵循了英國盡職治理守則裡要求公司董事會內至少要有半數以上董事是獨立、非執行董事,這比起2015年的42家還要少。

但在其他要求上公司還是在進步的。根據財務匯報局報告所示,整體來說,90%的公司只剩下一到兩條守則條文尚未遵循而已,大多數FTSE 350公司都能保留或追回紅利,這是2014年所導入的一項規範。然而報告補充說,這一條守則一直沒有實施,因此難以評估其效力。

國會的商業、創新暨技能專責委員會(Business, Innovations, and Skills committee)正在調查英國的公司治理議題—包括高階經理人薪酬、董事責任與董事會組成。財務匯報局說,他們將會回應這份最近的綠皮書。

【網址連結】
https://www.ft.com/content/fa9bf660-d757-11e6-944b-e7eb37a6aa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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