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發佈新的公司治理守則
【資料來源】    Borneo Post
【發佈日期】    2017年 4月 27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宣布在4月26日起實施新的公司治理守則,以強化企業文化的究責性與透明。會計年度於2017年12月31日結束的公司,將是第一批要對落實新守則的狀況提出報告。

馬來西亞在1999年高等財政委員會提出建議之後,於2000年首次實施公司治理守則,並分別於2007年與2012年都進行過修訂。2016年在其參考了國內外利害關係人的回應、記取過去與近期公司治理失利的經驗,以及顧及市場結構的變化與企業需求後,再次對守則作了全面性的檢視。

新守則強調企業應內化公司治理文化,這不只針對上市公司而已,也鼓勵非上市公司,比如國營事業、中小企業及持牌的中介機構(licensed intermediaries)都參考該守則。

該守則以36個實務作法建議來支持三大原則
(1)    董事會的領導及效能;
(2)    有效的審計、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
(3)    公司報告以及與利害關係人的關係

證券委員會的主席Tan Sri Ranjit Ajit Singh在發佈會的演講中說,新守則對馬來西亞推動良好公司治理以確保資本市場永續性及彈性的路上,是重要的里程碑。它是董事會帶領企業向前發展的羅盤,並瞭解公司治理重要性。

新守則的關鍵特色,就是引進理解、應用與報告(Comprehend, Apply and Report, CARE)的方法,並且從「遵循或解釋」改為「應用或解釋替代方案」。這是鼓勵上市公司在施行與報告其公司治理實務時,要多加思索考慮。

為顧及上市公司不同的規模與複雜性,新守則採差異化比例適用的方法。

新守則內的某些實務作法與報告要求,僅適用於富時大馬100指數(FTSE Bursa Malaysia Top 100 Index)及市值在20億元馬幣以上的公司。

新守則另外一個新的面向,就是實施「進階」(Step Up)的實務作法,鼓勵上市公司邁向卓越,其實務作法包括要求審計委員會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以及建立風險管理委員會。

除了公司治理守則以外,證券委員會也宣布了一項三年期的策略計畫,以提升公司治理重要事項的優先性,其包括:強化生態系統,即證券委員會將與利害關係人合作,設立馬來西亞公司董事學院(Institute of Corporate Directors Malaysia, ICDM),為董事專業發展提供進修服務。另外也會設立公司治理委員會(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協調所有公司治理的計畫。

【網址連結】
http://www.theborneopost.com/2017/04/27/sc-releases-new-code-on-corporate-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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