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團體警告不可以讓陶德法蘭克法案被刪減削弱

【作者】    Ben Ashwell
【資料來源】    IR Magazine
【發佈日期】    2017年 4月 27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機構投資人公會(CII)表示,若陶德法蘭克法案被取代的話,他們擔憂會影響到美國的公司治理。

美國大型投資人團體表示,他們反對共和黨計畫大開後金融危機監理結構的倒車。他們形容共和黨的新法案「就像是開車不繫安全帶」。

在由共和黨所主導的眾議院下的金融服務委員會,在26日討論已在去年9月通過原始草案的金融選擇法(Financial Choice Act)更新版。如果國會通過並實施本法案的話,重要的內容有:
  • 廢除陶德法蘭克法案第二章,其內容是提供一個快速而有效的程序,去清算快要倒閉的大型且複雜的金融公司,而另以破產守則一個新章節予以取代
  • 回溯撤銷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可指定特定公司作為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權力
  •  要求金融主管機關對已提案、或已定案的所有規範作詳細的經濟分析,以確保效益大於施行成本
  • 「為選擇維持高資本水準的銀行組織,提供可不適用陶德法蘭克法案監管機制以及巴塞爾協定III的資本與流動性標準的一個轉出匝道

會員管理資產總計超過20兆美元的機構投資人公會,在26日的公聽會前提交了一封信給負責諮詢法案的委員會評論該法案。機構投資人公會的常務理事Ken Bertsch信中寫到,金融選擇法案會威脅到原本監督公司與市場的審慎保護措施,包括在恩隆案及金融危機後為補強規範落差所做的改革。他說,新規範就像是把安全帶從車上移除,非常危險。

在公司治理方面,金融選擇法將規範股東須持有至少1%的股票達三年,才能在股東會上提案,而現行的規範是只要持有價值2000美元的股票一年就可以提案。機構投資人公會對於提高門檻也表達擔憂。他們表示,根據新法案,蘋果、埃克森美孚、富國銀行的投資人,分別要持有75億、34億與26億美元的股票,才能提案。
新法案也會中止美國證管會提出的委託書統一規則(universal proxy rule),它給予股東使用委託書投票時的權利,跟親自出席是一樣的。Bertsch說,國會不應該阻撓證管會,在讓持股董事向選他們出來的股東負責的關鍵機制上所做的執法行動。

在機構投資人公會寫了這封信的不久前,曼哈頓政策研究學院(Manhattan 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發現,取得委託書提名董事(proxy access)是2017年到目前為止的股東會裡,最受囑目的股東提案

機構投資人公會也反對金融選擇法要改變陶德法蘭克法案的支付薪酬討論(say-on-pay)規範。在金融選擇法提案裡,公開發行公司被要求,唯有當高階經理人薪酬有「重大改變」時,才須對其薪酬投票。機構投資人公會警告,一旦取消支付薪酬討論的投票,會激起更多投資人投票反對那些薪酬實務糟糕公司的董事,因為他們沒有其他機制可以表達他們對薪酬的不滿。

根據最近的韋萊韜悅(Willis Towers Watson)對標準普爾1500公司的研究,到目前為止,今年對高階經理人薪酬包裹的支付薪酬討論投票,同意率達92%。

公聽會強調對於新法案各種不同的看法,喬治梅森大學麥凱特斯中心的資深研究員Hester Peirce在26日的說明中於委員會前說,好的規範需要好的程序。金融選擇法做了不少的改善。

很多民主黨議員都反對該法案,包括在委員會內領導民主黨的加州眾議員Maxine Waters。她在公聽會上說,這個錯誤的金融選擇法案會使華爾街金融改革失敗,讓美國重回到鼓勵曾摧毀其經濟的冒險行為上。

【網址連結】
https://www.irmagazine.com/articles/disclosure-regulation/22042/investor-group-warns-against-dodd-frank-roll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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