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放寬規範讓更多機構投資人可以採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作者】    Jung Suk-yee
【資料來源】    Business Korea
【發佈日期】    2017年 6月 9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放寬了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相關規範,以鼓勵機構投資人參與。

根據現行的資本市場法(Capital Markets Act),機構投資人及其關係人(比如大股東、員工及高階經理人)累計的持股比率若超過5%、且股權變動達1%的話,就必須公開聲明,他們持股的目的是否是為了影響管理權。這一直被俗稱為5%規範。而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在6月8日發表,採行盡職治理守則的退休基金、資產管理公司或保險公司,可以不需要聲明。

然而,根據新規範,機構投資人對公司經營管理若只是表達意見與單純溝通的話,像任免高階經理人、變更章程、股利分派以及股票轉移,只要不涉及行使股東提案權,以及要求召開臨時的股東會的話,那就會被視為是一個單純的投資人活動而已。

然而,若是投資人聯合在股東會行使投票權以影響決策時,就要公開聲明。

但機構投資人主張,對5%規範的解釋,應該依狀況而有所調整。他們(尤其是資產管理公司)一直反對韓國現在對5%規範的解釋方式,他們主張這會讓他們股票買賣的策略曝光。根據新綱領,持股超過5%的機構投資人,其參考同一個顧問機構做出相同投票方向,只要這些行為是出自於獨立判斷,就不構成共同持股的定義,也不具備揭露義務。

現在,有35家機構投資人已經採行、或規劃要採行盡職治理守則,其中大多數都是私募基金與創投基金,而大型資產管理公司則為4家。

【網址連結】

http://www.businesskorea.co.kr/english/news/money/18321-institutional-investors-regulations-relaxed-more-institutional-investors-ad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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