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新加坡准第二上市 ACGA:即係鼓勵港交所搶你客
香港蘋果日報 7月28日

新加坡交易所今日發聲明,指現時機制准許實行雙重股權架構的公司,若已在富時、MSCI等指數公司定義為「已發展國家」作第一上市的話,可以在新加坡第二上市。

新加坡交易所行政總裁Loh Boon Chye於聲明表示,包括同股不同權在內的第二上市公司,可為新加坡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和容許這些股份在亞洲時間買賣,如有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第二上市,可以促進全個市場的資訊,和對同股不同權公司的風險和好處更加明瞭。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發聲明,對新加坡交易所首度引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做法「深表遺憾」。該會認為,雖然暫時只限於第二上市,但始終為日後准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以新股形式上市開啟後路,同時對港交所設立第三板、引入同股不同權的「莫大鼓舞」,但ACGA認為香港亦推行的話,「將令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新加坡上市的數目受限制。」

ACGA指,亞洲市場原本有機會將自己從部份監管水準低下的已發展國家中脫穎而出,故對企業管治為亞洲之首的新加坡自降身價,斥決定短視,又傷害機構投資者的「負責任投資原則」(Investor stewardship),「我們相信降低門檻並不是理想的策略,商業理據亦未明朗。」

港交所(388)發言人指,其一貫政策是不予評論其他交易所事宜。

新加坡早前就是否接受「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進行市場諮詢。但今日的聲明稱為回應對此諮詢提出的疑問。來自22個已發展國家的上市公司,現可在新加坡作第二上市,而新加坡交易所除要求公司同時在當地交易所和新交所作持續披露之外,並不會加設額外上市要求。而這些公司亦必須一直維持在當地交易所的上市地位,當地交易所是公司的前線監管者。

除此之外,所有公司欲申請在新加坡第二上市,都需要經過上市審批及符合其合適性要求,同股不同權公司的第二上市申請,將會交由獨立於新加坡交易所以外的「上市顧問委員會」(Listings Advisory Committee)處理。

資料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finance/20170728/5701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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