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i說,公民營事業需要遵循同樣的規範

【資料來源】    Indian Express
【發佈日期】    2017年 7月 4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Tyagi在3日呼籲,公民營事業都應該要遵循相同的規範,他還表示,公有事業不應該特別待遇。在代表中央政府公有事業專業組織—公有事業常會(Standing Conference of Public Enterprises , SCOPE)所舉辦的活動上,Tyagi表示對上市與私有企業之間有不同待遇,或許「在概念上是錯誤的」。

印度的公有事業被要求到2017年8月以前,須達到25%公眾持股要求,但是有些政府部門則建議應該展延期限。但Sebi的主席說,會與主管這些公有事業的機關,就遵循規範狀況進行溝通,以確保公、私部門事業都能夠遵循相同的規範。

Tyagi在與公有事業資深官員互動及回答提問時說,讓政府公有事業與民營企業有差別對待是不對的,這是錯誤的觀念。Tyagi說,對於公有事業能立即遵循的規範,Sebi會予以要求,但是對於由政府特定機關管理的事業,則會分開處理。他說,他們會分別與公共事業部(Department of Public Enterprises)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話,探討如何有效落實。對於記者詢問公有事業是否要遵循最低公開持股要求?Tyagi說,此問題已交由政府考量。

Sebi主席也提出達到公司治理標準的問題。他指出,有20%的公有事業仍未有女董事,近90%並未達到獨立董事席次數的要求。Tyagi強調,上市的公有事業,需要強化公司治理實務。

Tyagi說,在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任命及運作,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比如,很多公司仍是按創辦人的念頭與喜好來任免獨立董事。

關於獨立董事方面一直存在的問題,Tyagi說負責提名的董事,也需要被檢驗,因為負責提名的董事,很多是由經營者與其他大股東任命進入公司董事會的(在公有事業則包括政府任命)。

【網址連結】
http://indianexpress.com/article/business/business-others/need-similar-norms-for-both-public-private-sector-firms-sebi-47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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