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部董事應該盡監督公司之義務

【資料來源】    Japan News
【發佈日期】    2017年 7月 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日本公司必須更進一步改善其治理結構的品質,才能預防會計違紀與醜聞造成公司價值下降。

最近是會計年度在三月份結束企業召開股東會的高峰期。今年最熱門的股東會的日期是6月29日,約700家公司召開,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9.6%,首次低於30%。

讓股東會分散在不同日期,對股東相較下容易參加股東會。這也讓股東有透過直接與執行長對話和行使投票權,有更多機會深入瞭解公司。

最近很多先前爆發醜聞的公司,在股東會上都受到股東提出如何處理公司治理的問題。比如富士軟片公司,就因為與關係企業不適當的會計帳問題曝光,飽受股東批評,像其中一個被問到的問題就是:公司怎麼做好財務審計?

對於可能拖垮公司運作的任何問題,要防範於未然。因此,公司被要求透過外部董事的「外部審查」,來強化監督。

現在有超過90%的日本上市公司已經設置外部董事,但如果公司治理系統只是為了應付,將不會有明顯進步。

早就設置外部董事的東芝公司,也無法預防會計違紀以及其核能公司鉅額虧損的問題。在股東會上,公司遭到股東嚴格的審問,其中一位說:外部董事是否盡到他們的義務?

不用說,只是從子企業或合作伙伴那找人擔任名義上的外部董事,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現在外界擔心的是,外部董事的大多從一些企業成功人士、專家或外國人士而來。而且,常見到同一個人兼任數家公司的職務。因此,有些人已經質疑,外部董事是否真的能發揮好其有效監督管理階層的功能。

對公司而言,選任能適當點出管理問題的人,是非常大的挑戰。

為了強化治理結構,大股東應該盡其所能監督管理階層,也是很根本的一件事。

從今年股東會開始,很多機構投資人(包括信託銀行、壽險公司)都發表了政策,揭露他們如何對公司每個議案投票的情況。

這就是響應了修訂版的「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它是一份專屬機構投資人的行為綱領。其目的是呼籲身為公司大股東的機構投資人,以負責的態度行使其投票權,並要揭露他們如何投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股東會中同意執行長任命案的支持率有所下降。可以說,這代表股東強化了他們監督的功能。然而在股東與執行長之間具張力的對話,極可能提升公司價值。

【網址連結】

http://the-japan-news.com/news/article/00037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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