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顯現出強烈支持每年一次的薪酬支付討論投票

【作者】    Scott H. Kimpel
【資料來源】    Lexology
【發佈日期】    2017年 7月 5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當美國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導入了支付薪酬討論(股東有權對高階經理人薪酬投票)時,公司被要求每六年舉行一次關於付薪討論頻率的投票,讓股東決定,付薪討論投票應隔多久舉行一次(每年、每兩年或每三年)。由於很多公司首次舉辦付薪討論頻率的投票是在2011年,因此在2017年的股東季,許多公司是從那之後首次要請股東再決定頻率。

今年股東季,韋萊韜悅(Willis Towers Watson)對2848家Russell 3000指數公司進行檢視後發現:81%的公司是每年舉辦付薪討論投票、1%是每兩年舉辦一次,而18%是每三年一次。根據ISS Analytics的一份報告所示,到今年5月31日為止已報告投票結果的1121家Russell 3000公司中,支持每年舉辦付薪討論投票的比率為92%。根據Compensation Advisory Partners的報告顯示,在標準普爾500公司裡,結果是更加明顯,有96%的公司股東接受每年投票核准,接受兩年一次的為0%、接受三年一次則有4%。從股東強力支持更多的頻率來看,若公司現為兩年或三年投票一次,將會感受到來自股東的壓力,希望他們能提升到每年一次的投票。

雖然股東支持頻率更高的付薪討論投票,但是他們絕大多數還是會同意高階經理人的薪酬。這些投票結果顯示,股東滿意有機會能定期表達對薪酬和其他議題的意見,縱使他們的意見只是同意、或支持管理階層而已。但這是一個提醒,即公司應該重視在重大公司治理議題上定期的股東議和。如同很多公司從經驗中所學到的,與股東建立關係最佳的時間,就是當他們滿意管理階層處理問題的方式。當公司等到股東已經不滿才開啟溝通的管道時,就有著為時已晚的風險。

【網址連結】

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dfad000e-250c-49c0-9553-53053fa2c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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