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英國政府新改革方案,上市公司必須揭露老闆及員工的薪酬差距
【作者】    Emily Spaven
【資料來源】    UKTN
【發佈日期】    2017年 8月 29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根據8月28日所公布的公司治理改革方案,英國上市公司將必須揭露執行長及員工平均薪酬的比率。
 
由商務部長Greg Clark所提出的這個改革,目標是強化社會大眾對企業的信任。在經過徹底的諮詢程序後所提出的改革方案,會在2018年6月開始施行。
 
此次的改革中包括,如果上市公司被1/5的股東投票反對其高階經理人的年度薪酬計畫,未來政府將會公告這些公司的名單。
 
Clark希望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更能代表員工的利益。所有大型公司都將被要求公開解釋,他們的董事是如何顧及員工及股東的利益。
 
他說,今天的改革植基於我們堅實的信譽上,並且要確保大型公司對員工與股東更具透明度與究責性。
 
制訂英國公司治理守則的財務匯報局,則被要求在守則中納入新的要求,以達成提高員工代表在董事會的目標。
 
在守則的「遵循或解釋」原則下,公司必須指派非執行董事代表員工,或設立顧問委員會,不然就是要從員工中提名一位董事。
 
財務匯報局也與企業界、政府合作,發展一組適用於大型私人公司的自願性的公司治理原則。
 
沃里克(Warwick)商學院公共領導及管理學教授Keith Grint說,政府針對企業執行長與一般員工平均薪酬比率的改革,不太可能改變太多現狀。他說,這個比率過去數十年來一直成長,並沒有下降的趨勢,也從未跟任何類型的公司績效有所關聯。
 
他說,在英國與美國,似乎崇拜「英雄式」的個別領導人,然而這些個別的領導人,實際上對於公司的狀況(不管好或壞)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德國與日本則比較偏向於集體或技術型的領導,而且執行長的獎酬比例也較低。
 
他表示讓勞工代表進入董事會的計畫,所能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首先,定義上代表本身可以甚至不是員工,而是被選出代表員工利益的人,;其次,就是這個規範是自願性,以及規範本身的侷限性所致。
 
英國董事協會的董事總經理Stephen Martin不同意這個看法,他說他相信Clark是用「明智的方法」讓勞工可以有更多的表達權。他補充說,所有董事負責的對象是整個公司,因此任何代表員工發言的人,都必須要受過適當的訓練,並且清楚認知到他們的責任是推動企業的長期成功。


https://www.uktech.news/news/government-and-policy/uk-listed-companies-must-reveal-pay-gap-bosses-workers-new-government-reforms-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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