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公司抗拒董事長獨立性的浪潮

【作者】    Leigh Thomas
【資料來源】    Reuters
【發佈日期】    2017年 10月 30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法國公司與全球趨勢不同,不傾向清楚劃分董事長與執行長的職責,而根據路透社的資料顯示,過去15年間有越來越多法國公司,讓這兩個職務由同一人擔任。
 
根據路透社分析6,500家公司的資料顯示,有近75%的法國上市公司,由同一人擔任董事長與執行長,,相較於美國的比例是60%,英國、德國與日本則是不到20%。
 
平均來說,目前全球約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是讓同一人擔任這兩個職務,比起2002年的50%有所下降,而那時(2002年)法國的比例與全球平均數差不多。
 
2015年G20支持公司治理原則所提到的:將董事長與執行長角色二分是「良好實務作法」,有助於推動「適當的權力平衡、增加究責性,以強化董事會獨立於管理階層的決策能力。」
 
但是法國是少數未跟隨此潮流的經濟體,比如優格製造商Danone,最近就讓同一人兼任這兩個職務。
 
當投資人與政策制訂者對這種權力集中狀況越來越不滿之際,根據路透社對公司績效與薪酬調查的資料卻顯示,股東回報並不一定會會因此受損,而法國兼任者的薪酬包裹,平均來說並沒有提高。
 
另外,法國公司的股東總投資報酬(包括股利與股價表現),平均來說,也沒有因為兩個角色未分離而表現較差。
 
美國兼任董事長的執行長,平均來說賺得比未兼任者要多,相較之下,在法國兼任者的薪酬就沒有明顯的差異,專家說,也許這是由於規定高階經理人的薪酬,需要由股東決定的規範使然。
 
根據路透社資料,不論執行長是否兼任董事長,在法國執行長的薪酬包裹平均為180萬歐元(210萬美元)。美國執行長兼任董事長者的薪酬平均是860萬美元,未兼任者是680萬美元。
 
當然,讓兩個角色分離,不只關乎股東報酬,也是增加透明度與監督的手法。在這一點上,有些投資人日益憂心法國企業的紀錄。
 
然而,其他的投資人則對法國公司讓兩個角色由同一人擔任的作法感到滿意,並看到這樣做的好處。
 
管理資產72億歐元的巴黎Sycomore 資產管理公司的創辦合夥人Cyril Charlot說,對於董事長是否兼任執行長,他們沒有特定的立場,他們感興趣的是管理的品質以及策略是否顧及長期的願景。
 
他說,當一家公司由單一家族或單一大股東控制,而兩個職務由同一人擔任時,這時候更容易採取長期策略。
 
許多法國最大型的公司都把創辦家族視為最大股東。
 
儘管法國董事長兼任執行長很普遍,但法國執行長在國際高階經理人績效評比上,表現也不錯。
 
上週哈佛商業評論根據金融、環境、社會與治理指標來評比,發表全球性前一百名績效最佳的執行長,其中有14位是法國執行長。在前十名裡面,有3位是法國執行長,而其中有2位是董事長兼任執行長。

【網址連結】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france-business-governance/corporate-france-swims-against-tide-on-chairman-independence-idUSKBN1CZ1QN?i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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