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竹元:公司治理 應設專職人員


2017-11-28 01:03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朱竹元指出,很多人輕忽公司治理的問題,其實在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甚至負責執行的營運團隊之間,都應設有專職的公司治理人員,以協助公司整體事物的順利運作。

近期行政院與經濟部在公司法修法草案中,研擬納入「公司秘書」制度,後來經過正反兩端聲浪的討論,近日在行政院討論時,暫時敲定之條文版本為,公司「得」選擇設置公司治理專職人員,也就是不強制,但希望企業能主動設置。

朱竹元說,在公司架構上,董事會決定重要政策,並採取合議制的決策方式,向股東會負責,由總經理或執行長領導的團隊,負責執行決策與第一線營運工作,在董事會能否完整發揮功能,即為公司是否能完善運作的關鍵。

朱竹元解釋,第一線經營團隊成員不一定都具有股東身分,這就會產生代理人的問題。

理論上公司是為股東最大利益來運行,但若第一線的總經理、經理人執行業務時,只忠於自己的獲利而非股東利益而運作,公司治理就會出現問題。

朱竹元提到,如何進行規範與監理,確保股東權益被保障,並同時針對營運時會出現的利害關係人進行規範,需要一套機制,這套機制就是公司治理。

朱竹元說:「現在企業有財務長、營運長,還出現永續長、資訊長等職務,卻沒有一個叫做治理長。」他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公司董事會要指定「辦理議事事務的單位」。

但此規定讓公司治理僅落在文書作業的事務單位級別,並往往會流於財務、法務部門在辦理,「層級太低」。

朱竹元指出,要落實整套公司治理規範,必須建立層級夠高、視野夠廣,並獲得高層授權的單位來執行,不論名稱是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或是治理長,都要有專職,才能推動公司治理正式上路。

朱竹元表示,過去看到企業與大財團發生弊端,外界往往都以「這家公司不符合公司治理原則」一句話打死,卻沒有人真正探討,到底是在公司治理哪個層面出現問題。因此,他期待未來《公司法》修正草案正式上路後,公司治理概念可藉由法令修正深入各企業的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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