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示:美國證管會的審計委員會規範沒有價值

【作者】    David McCann
【資料來源】    CFO
【發佈日期】    2017年 11月 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美國在1999年開始要求審計委員會至少要由3名成員組成,並且不得有利益衝突。但最近一份研究發現,投資人並未從中獲益。

川普政府上台以後,其行政團隊重新檢視監理改革長年的議題,一些新的研究建議了一個可能的改革方向:美國證管會要求公司說明審計委員會之基本組成。

現行規範,是1998年時任證管會主席Arthur Levitt所提出的重大政策,其目標是針對操縱的盈餘管理(manipulative earnings management)要求賦予審計委員會權力,以「作為投資人利益與公司究責性的最終守門員」。

在15個月以後的1999年12月,證管會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成員至少三人,並且僅能由「與公司之間沒有可能會受到管理階層及公司干預而影響其獨立行使職權的關係」的董事組成。
現在,根據一份美國會計學會(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期刊<會計評論>(The Accounting Review)上所刊載的研究顯示,這個施行18年的規範(大部分已整合納入2002年的沙賓法案之中),對投資人並沒有具體的效益。

在該規範實施之前,對審計委員會規模未有強制規定,而獨立性也僅要求委員會過半數的成員具備即可,另外,也沒有定義何謂獨立性,給予公司在如何做才能符合要求有相當大的彈性。而1999年施行的新規範,則與先前的要求是有明顯的不同。

但是,這份新的研究表示,市場對公司被要求遵循這個規範,並沒有給予非常高的評價。該研究作者紐約大學的教授Seil Kim及April Klein如此寫到:平均來說,要求一個完全獨立的審計委員會(至少有三名外部董事),並未強化公司價值。該研究是分析了數個大型資料庫中,共1122家公司的財務與治理資訊之後,提出這個結論。

該規範不但缺乏效益、甚至市場還認為會增加成本,因此兩位教授相信,單純強化審計委員會組成方面的揭露要求,會比現在要求獨立性標準,效益來得更大。

所建議更改的新揭露要求,會比現在要求更多,它要揭露的是審計委員會是否有一位財務專家、以及成員是否服務超過三家公司的審計委員會。

研究者在Levitt於1998年9月28日宣布消息以後15個月內,針對8起新聞事件進行檢視。其中包括宣布任命最高委員會探討審計委員會改革的選項、發佈委員會的建議,以及最後證管會在1999年12月14日核准新規範等事件。

為了評估新規範的影響,研究作者在事件當日及次日,計算了市場調整後收益(market-adjusted returns)的股價。

如果投資人認為改革有價值,那麼應該會在這些事件後有超額股價報酬。這個效果應該特別會反映在未遵循規範的企業上,因為他們有會計品質低於平均水準的紀錄,投資人也許會預期該規範會刺激公司改善。

但研究者為了證明這樣的效果,努力研究的結果在統計上並不顯著。

為了調查是否市場可能低估了當年新規範,研究者在規範實施後,還持續追蹤了兩年,觀察當年新規範是否強化了早先未遵循公司的會計績效。

他們透過三個指標來觀察:公司重編財報的數量、舞弊案例,以及操縱盈餘管理的金額。但是一樣的,實際上新規範及爆出這些問題的發生之間,並不存在顯著的關聯性。

作者認為,他們的發現與最近數十年主流的公司治理防禦理論相悖。適用在審計委員會方面,其理論「認為管理階層為了讓自己不受監督,所以要維持較小型並且(或者)較不獨立的審計委員會,除非規範要求未遵循的公司,要建立更理想的審計委員會結構」。

相對地,兩位教授認為他們的研究結果與競爭的觀點一致,也就是說,公司組成審計委員會讓制度健全就可以讓公司價值極大化。

同時,根據審計品質與審計分析中心(Center for Audit Quality and Audit Analytics)的第四次年度審計委員會透明度檢測(Transparency Barometer),審計委員會正自願揭露他們對簽證會計師的選任,以及他們與簽證會計師之間的關係。

他們從2016年與2017年財星500公司的股東會委託書中,得到以下的證明數據:


  • 對於審計委員會委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考量上,在2016年有31%的公司有揭露,而2017年增加到37%
  • 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委任期間的長短上,在2016年有59%的公司有揭露,而2017年增加到63%
  • 對於審計委員會聲明其負責公費協商上,在2016年有17%的公司有揭露,而2017年增加到20%
  • 對於討論會計師事務所的評估指標上,在2016年有34%的公司有揭露,而2017年增加到38%
  • 對於至少每年一次評估簽證會計師上,在2016年有19%的公司有揭露,而2017年增加到21%
  • 對於明確表達審計委員會參與委任會計師 (audit engagement partner) 的遴選上,在2016年有43%的公司有揭露,而2017年增加到49%
  • 對於聲明每五年進行委任會計師輪調上,在2016年有39%的公司有揭露,而2017年增加到46%

【網址連結】
http://ww2.cfo.com/auditing/2017/11/sec-audit-committee-rule-worthless-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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