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致力提升商業效率、提高治理標準,並藉修訂上市規範強化揭露與透明度
【資料來源】     Mondo Visione
【發佈日期】     2017年 11月 29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在29日宣布,要強化主版與ACE市場的上市規範,以提升企業效能,並且提升公司治理實務和揭露。這次修訂上市規範是依據2016年施行的公司法,以及2017年所頒布的馬來西亞公司治理守則。

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也強化了礦業、石油與天然氣公司(MOG)和特殊目的併購公司(SPAC)的上市後義務規定。這些新要求的目的是要強化揭露品質,並且提高這些企業經營時的透明度,以便能更佳確保投資人利益。

這次修訂上市規範裡最主要的部分如下所示:
i. 因應2016年施行的公司法而做的修訂有:


  • 允許在有定價的條件下,不論增加或不增加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允許企業發行紅利股,來提供發行紅利股更大的彈性。上市公司可以不聘請財務顧問,直接向馬來西亞交易所申請發行紅利股。
  • 在適當保護措施下,擴大庫藏股之運用,藉以強化及簡化股票回購機制。
  • 允許電子化的溝通工具,提升有效的證券持有者的參與。
  • 簡化規範上市公司章程的內容。

ii.因應公司治理守則的要求而做的修訂有:

  • 藉由公司治理概述聲明與公司治理報告,改善公司治理揭露的品質。
  • 以個別董事為基礎來揭露薪酬內容,來提升董事薪酬的透明度。
  • 強化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職能之監督。
 
iii.對MOG與SPAC兩類企業的上市後義務修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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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升透明度:要求MOG立即公布具體的重大資訊,另外MOG與SPAC的上市公司都要強化定期性報告。
  • 要求有重大MOG業務的上市公司,要強化其治理架構、以及當SPAC公司在意圖收購MOG公司資產時,,至少要任命一席獨立董事、以及具備MOG鑽探或開採經驗或專業知識的外部審計師。

本次的上市規範修訂工作,乃是見證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承諾,要推動一個平衡而相稱的規則架構,並顧及所有關鍵利害關係人的需求與意見。這些作為吻合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持續努力讓自己成為有助於上市與募資的目的地。

大多數的修訂條文將在2018年1月2日開始實施;另外有部分修訂條文(比如公司治理要求部分),會在2017年12月31日開始實施。在某些領域,上市公司可享有較長的寬限期,來符合修訂後的上市規範。

【網址連結】
http://www.mondovisione.com/media-and-resources/news/bursa-malaysia-aims-to-promote-greater-business-efficacy-elevate-governance-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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