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高階經理人與勞工薪酬差距需要新選項

【作者】    GREG FINGAS
【資料來源】    Leader Post
【發佈日期】    2018年 1月 4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每年加拿大政策選項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都會比較執行長收入與加拿大平均工資差異,結果都是不斷攀升的執行長薪酬,造成兩者薪酬差距越來越大,相信2018年也不會例外。

根據David MacDonald最新報告,執行長薪酬現在是加拿大一般勞工平均收入的200倍。去年,一般勞工最低工資才成長0.5%而已,但執行長收入已經跳升8%,達1000萬美元的門檻。

不幸的是,實際上問題在過去十年多來是更糟的:執行長鉅額的薪酬象徵著,薪資透明化未必能帶來改變。

相反地,高階經理人薪酬揭露,也許反而會提高他們的收入。加強薪酬金額的對外揭露,產生了「提高容易,降低困難」的制輪(ratchet)效應,讓薪酬較低的執行長取得比較基準,可以向公司爭取更高的薪酬。雖然企業可以選擇提高或降低薪酬,但實際上多半不會選擇薪酬較低公司的執行長當作參考指標。

作者問,如果讓恬不知恥的人顏面盡失而無法達到效果的話,那究竟縮短執行長與其他員工薪酬差距上,有何更有效的做法呢?

其中一個解決辦法就是提高勞工平均收入,因為這是與執行長收入的比較基點。包括直接命令提高勞工薪資,諸如以增加最低工資和生活工資為目標。另外也包括改善勞資雙方議價能力失衡現象,增加薪酬上的公平性。

很明顯地我們鼓勵使用集體協商的方式,藉由結合工資談判的充足資訊及勞工力量。然而需要額外修正部分作法,例如增加雇主對各層級員工薪資的揭露以確保制輪效果的存在,並保證資訊接觸管道的不對稱,不致於造成工資下降。

至於光譜的頂端的高階經理人,其薪酬能直接著墨的選項不多。雖然薪酬設定上限的概念也許聽起來不錯,但嘗試去限制某類的薪酬,可能只是給予山寨業者利用漏洞的機會。

此外,高階經理人薪酬問題其實是社會不平等這個大問題的一小部分。即使把最高的執行長薪酬合計起來,比起加拿大最有錢家族每年財富的增加幅度,不過是九牛一毛。因此拿執行長薪水來比較或許是一個指標,但不應該被視為改正不平等現象的唯一指標。

作者認為,最有效的選擇是採用更多累進稅制,除了增加政府稅收外,也能改變目前導致經理人過度高薪的獎勵措施。包括適當的針對股票選擇權來課稅而非給他們優惠待遇,並建立起高所得的課稅級距,讓所得的社會效用遞減律,應證在他們身上。。

另外透過強化公司治理,也可以降低薪酬差距,包括讓勞工代表進入董事會,以確保決策不會只有利於管理階層而已。

這些系統性的改變,都需要時間發展與落實。但是都可以帶來一些希望,最終讓勞工薪資可以趕上執行長的成長幅度。

【網址連結】

http://leaderpost.com/opinion/columnists/options-need-to-be-pursued-to-narrow-executive-worker-pay-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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