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版公司治理守則將限制獨立董事只能最多擔任9年

【作者】    Marissa Lee
【資料來源】    Straits Times
【發佈日期】    2018年 1月 16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新加坡公司治理守則前次修訂的時間是2012年。1月16日新加坡公司治理委員會(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提出的守則修訂草案,如果實施,上市公司未來必須更仔細檢視董事的獨立性。

在草案裡,為了鼓勵公司更新並打造更多元化的董事會,公司治理委員會提出一項「九年條款」,即獨立董事擔任超過9年以後,公司要再評估他們的獨立性是否足夠。

對此「九年條款」是否應納入上市規則作為強制性規範?或者獨立董事任期應該放入年度two-tier vote(兩類投票制度,即一般議案可由大股東投票決定,但特殊議案須所有股東投票同意)裡?新加坡交易所現在正進行公開諮詢。如果是二層投票,則獨立董事就必須獲得所有股東的授權,以及再獲大多數非控制股東的授權。如果未獲授權,那就只能擔任非獨立董事。

這條建議修訂的規範,預料對很多董事會有廣泛影響,因此新交所建議設定3年的過渡期。

新加坡有近30%的獨立董事擔任此職位已經超過9年。某些獨立董事甚至服務超過30年。

上述的九年條款,是公司治理委員會希望新交所上市規則增加來要求企業強制遵循的12項「市場基本實務」(baseline market practices)其中一項。現在,在「不遵循,就解釋」制度下,此對公司僅屬於鼓勵性質。

另外一個規劃納入上市規則的,是要求董事會成員至少要有三分之一是獨立董事。現在,有96%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占比已達三分之一以上。

現在,新加坡的董事只要持股未達10%就可視為獨立。但在修訂草案裡,未來一旦持股超過5%,就不再被視為是獨立的,而視為是大股東。

很多董事仍不熟悉守則內容,因此這次修訂的目的就是要簡化、縮減冗長的條文。

其他會納入的新項目,就是要讓薪酬更為透明,並強化董事會在性別、年齡、地域知識及技能上的多元性。

整體來說,守則的文字會縮減一半。

公司治理委員會現任主席、也是前新交所董事長Chew Choon Seng在16日關於審計委員會的研討會上說,公司治理守則並非法律,而委員會很早就有以下共識:守則可以簡化及合理化,讓首要及沒有爭議的優良公司治理的宣示能放入治理守則中。

他說,有必要讓公司認識到良好公司治理可以協助完成企業任務及目標,進而達成企業最佳的利益。

關於守則修訂的公開諮詢期,會進行到3月15日,並在2018年下半年發佈。

【網址連結】

http://www.straitstimes.com/business/companies-markets/independent-directors-to-face-9-year-limit-under-revised-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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