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強調年度股東會的重要性以及最近的公司治理趨勢

【作者】    Rory Moriarty與Rod Halstead
【資料來源】    Lexology
【發佈日期】    2018年 2月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2018年1月29日,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發表了一份名為<2017年年度股東會>(Report 564: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eason 2017)的報告,探討最近澳洲股東會的趨勢與議題。本文簡介該報告內的一些重要內容與議題。

混合與線上股東會

混合與線上股東會現在越來越風行,以作為鼓勵股東參與的方式之一,但也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疑慮。

在報告中ASIC指出,並未觀察到採行混合型股東會的公司增加,但基本上,未來是朝向強化混合型股東會方向轉變的。ASIC支持公司運用科技,以便更有意義地與其股東接觸。

儘管ASIC支持,作者發現,在運用更多的科技來提高股東參與股東會的道路上,仍有2個主要路障。第一個是關於機構投資人股份,如何行使投票權的技術問題。機構投資人持股通常是由數個託管單位代為管理,他們透過出席來行使投票權。因此公司所使用的技術,需允許投資人能現場參與投票,並且同時讓背後代表數個客戶的各個託管單位,在投票時不出差錯,這個困難須克服。

第二,目前實施代理投票程序的主要優點是,由於議案至少要在48小時前提出,因此董事會可以推測議案的可能結果,但如果只在現場投票就未必能如此。因此,董事會也許不願意在股東會採行線上投票程序,因為這可能會讓他們遭遇意料之外的結果。

經理人薪酬

ASIC報告顯示,經過了2016與2017年,整體來看投票贊成公司薪酬報告的股東數目是增加的。增加的原因包括:董事積極與股東議合、薪酬結構改變、薪酬複雜性降低,以及抑止紅利支付。毫無意外地,薪酬超過實際績效、支付結構以及缺乏透明度,都是造成股東投票反對公司薪酬報告的主要原因。

有鑑於此,欲強化股東參與及提高薪酬報告的支持率,ASIC建議公司採行長期激勵結構,包括非財務性的目標以及避免讓激勵的結構太複雜。

董事選舉

有趣的是,儘管ASIC觀察2017年市場對董事的看法有回復一些,但整體而言看法還是負面的。因此比起2016年,對去年董事選舉結果投下反對票的股東還是比較多。ASIC發現,這顯示股東藉由反對董事選舉案,表達他們對公司績效的不滿。此外,這反映著股東更關心、更仔細檢視董事會成員的適任資格以及產業經驗是否足以領導公司。

然而一般來說,從2016年以來,與其他議案相較,反對董事選舉案的實質有效投票數(比如該議案收到10%以上的反對票)還是較低的,其他議案諸如主要經理人薪酬(KMP remuneration)及變更公司章程案。

股權代理顧問(Proxy Adivisors)

儘管澳洲公司仍在爭論股權代理顧問的角色(特別是關於他們影響股東會結果以及吸引主要媒體關注的能力),ASIC還是支持股權代理顧問機構,以及他們對股東會和治理議題的有效參與。ASIC如此表示:他們知道股權代理顧問在市場上的重要角色是能協助股東做決定,並且提高他們對公司治理議題的關注。

在2017年,股權代理顧問積極審查公司的治理實務,並在1125件股東會議案中,對148件議案提出反對建議,最主要是針對董事選舉、主要經理人薪酬以及薪酬報告,在角色上突顯他們為了股東的利益,要求增進公司透明度。另外ASIC對股權代理顧問的分析並不包括股東自己的正式提案。

報告也指出,如果股權代理顧問建議「反對」的案子,股東的支持率就會較低,如果股權代理顧問沒有反對的案子,支持率就會較高,證明了股權代理顧問對公司投票結果與程序是有影響力的。然而,報告也指出,至少有一個股權代理顧問建議投票反對的所有議案中,表達反對的總票數並不足以改變議案結果。

ASIC對股權代理顧問的分析,基本上是以三大股權代理顧問自願提供的資料為基礎,在ASIC和主要投票顧問機構之間存在正面的關係,而ASIC看待他們在公司治理上的角色也抱有好感。ASIC建議,公司要及早、積極地與股權代理顧問議合,作為公司與股東議和(shareholder engagement)的延伸管道,並且及早向市場發佈股東會會議通知,確保向市場的揭露是清楚、不過度複雜。

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議題

在股東議和的議題上,ASIC提出很多觀察,並建議股東可採行一些步驟來制定ESG相關議題的政策。ASIC觀察到,ESG相關議題若非股東自行提案,獲得的支持不高。

值得一提的,ASX 200公司裡有7家公司(主要是礦業與探勘業)在2017年股東會上有關於ESG議題的股東正式提案,只有不到10%的股東支持有利於氣候變遷與人權議題的議案,分別是以下的公司:BHP Billiton Limited, Santos Limited, Origin Energy Limited, Downer EDI Limited,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and Oil Search Limited。ASIC表示就算股東正式提出ESG議案,最後也不會通過。

然而,ASIC指出,股東對ESG議題的正式提案有增加的趨勢,他們也建議董事會要仔細考慮並管理「公司面對到的所有重大與潛在風險」,包括有ESG後果的風險。2017年8月ASIC在其報告中引述公司理財規章,並且表示「公司及其董事會應該積極考慮氣候風險方面的報告,並列為年報的一部份」。ASIC在報告中也警告上市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99A條,他們對未來幾個會計年度有揭露的義務。

貝萊德的董事長兼執行長Larry Fink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所有公司的執行長,其中指出:當政府無法做到,社會轉向要求私部門處理廣泛社會關注議題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而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th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的任務小組,關於氣候相關金融揭露(TCFD)上,也已經提出很多關於強化公司揭露義務的建議,以確保股東可明瞭氣候變遷對公司財務上的衝擊。

當社會越來越要求公司採取積極措施來管理ESG相關議題時,進一步就會提出關於公司治理和董事職責的問題。Larry Fink採取了一個關注永續性的方法,堅稱公司存在的目的,為要有利於所有利害關係人,如此才算落實股東利益優先原則。

雖然技術上這並非在董事法律義務範疇內,不過提醒了董事會應當注意:萬一未採行積極對策來處理股東對ESG議題日益增加的要求時,就會產生相應的風險。

【網址連結】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6378a93c-c74e-4cec-8a74-9b4923cdd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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