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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團體關切證管會把代理投票權推回原點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作者】 Ross Kerber
【資料來源】 Reuters
【發佈日期】 2018年 2月 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代表大型機構投資人的團體,擔心美國證管會鬆綁投資人保護的措施,使得股東提案遭到管理階層的反對。
機構投資人委員會(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執行總監Ken Bertsch表示,他們不同意最近證管會(SEC)的決定,讓公司(如電力公司AES Corp)自行制訂規範來召開特別(臨時)股東會,藉此取代由股東提案召開會議的版本。
Bertsch 在2月1日的電話訪談中說,AES在玩花樣。他還說,美國證券主管機關既有的指引中,對保護股東的提案權而言已經非常足夠。
機構投資人委員會的會員是大型退休基金與資產管理人,像貝萊德與領航投資集團,他們在1月31日直接致函給證管會表達其憂心,且路透社也有看到該信。
在主席Jay Clayton主導下,證管會採行的步驟看來偏袒企業,比如允許公司在初次公開發行時不公開地(confidentially)填報文件。Clayton表示,在去年11月的會議上,他原本期待能兼顧「股東提案成本」與「改善公司治理」的目標。
AES的發言人與證管會都不願評論,而證管會並未讓Clayton接受訪問。
當基金管理公司的募資對象是關注氣候變遷與公司治理的投資人時,股東提案權便具有新的重要性。
證管會已經採取行動來拉高提案者的門檻,諸如可以用「一般事務」為由,略過更多的股東提案。
AES的提案以及另外一家CF Industries Holdings Inc的類似提案,都是由獨立投資人John Chevedden所提出的。兩案都是要求需由持股10%以上的股東才能召開特別股東會,目的在施壓給管理階層。
公司要求證管會同意讓該案撤案。那兩間公司都說,他們規劃是僅提供持股25%以上的股東才能召開特別股東會,如此高門檻才能保障高階經理人及董事。
證管會與AES在12月、與CF在1月30日都會面過。證管會表示Chevedden的方案與管理階層提案有所衝突。CF的發言人並未對此回應。
在訪談中,Chevedden表示股東能對兩個門檻進行理性投票,看看何者較受支持。但現在,股東「只能聽憑管理階層而已」。
【網址連結】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usa-investors-proxyrights/u-s-investor-group-concerned-sec-decisions-roll-back-proxy-rights-idUSKBN1FM2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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