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 Institute表示,港交所提案修改投票權規範傷害市場誠信

【作者】    Janette Chen
【資料來源】    The Asset
【發佈日期】    2018年 2月 6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認證特許分析師的組織「特許金融分析師學會」(CFA Institute)表示,香港交易所打算修訂上市規範並允許加權投票權(weighted-voting rights ,WVR),將會傷害整體市場的誠信。

港交所刻正向市場參與者諮詢規範修訂事宜。據港交所執行長李小加的說法,WVR結構最快可能會在6月開始實施,此舉使得公司可發行不同投票權的股票,並允許股東有不同加權票權的股票。其他交易所實施了WVR,比如紐約證交所。

CFA亞太區的主管Mary Leung說,香港想靠WVR結構來維繫競爭力,是很奇怪的一個方式。CFA Institute支持香港長期實施的「同股同權(one-share, one-vote)」結構。

她說,某些股東享有不成比例的投票權,會讓少數股東凌駕於多數股東人之上,而多數股東也有其既得利益。這會鼓勵短期主義,嚇阻了注重長期而高品質的發行公司,對整體市場誠信造成負面影響。

很多新經濟公司,特別是中國的科技公司比如阿里巴巴或小米,在精密算計後未選擇在香港上市,因為他們企圖運用WVR結構來保護創辦人的控制權。支持規範修訂者主張,新的WVR結構可以鼓勵新經濟公司,比如小米或阿里巴巴來香港上市。李小加說,吸引新經濟公司來香港上市是市場清楚的共識。

不過根據當地報導,今年初當新規範付諸討論時,阿里巴巴及小米都表達過來香港上市的興趣。馬雲在1月時表示,他絕對會認真考慮香港市場。小米則計畫到今年底前在香港上市。

但是Leung認為實施WVR結構,可以讓創辦股東等比例地募到更多資金,而不放棄控制權。她解釋,如果創辦股東每一股可以投五票,那麼他們可以賣出90%的公司股票,仍保有50%的投票權繼續控制公司。

Leung建議要提高投資人對新經濟公司股票的估值以及投資人權利等潛在風險意識。她說,這對香港這樣的市場是特別需要,因為當地有很大一部份的市場參與者是散戶。

她也建議,要強化其他公司治理規範,諸如提高獨立董事席次最低門檻,以及強制要求董事長與執行長角色二分。

香港是亞洲唯一計畫採行WVR結構的市場。新加坡交易所執行長Loh Boon Chye在1月時表示,新交所正計畫允許有WVR結構的公司上市。

他說,香港與新加坡過去在區域公司治理評比中名列前茅,在2016年CLSA/ACGA的CG Watch分列第一與第二。是否此舉會讓他們讓位給日本和台灣(分屬第三與第四)?還有待觀察。他還強調,現在亞洲沒有任何一個市場允許加權投票權結構。

【網址連結】

https://esg.theasset.com/ESG/34077/hkexs-proposed-voting-rights-rule-change-detrimental-to-market-integrity-says-cfa-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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