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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管機關更新對虛擬銀行的授權守則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資料來源】 out-law.com
【發佈日期】 2018年 2月 8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香港金融主管機關表示,科技公司及既有的金融機構,在香港都可以擁有與經營「虛擬銀行」(virtual bank)。
不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表示,虛擬銀行要遵循「實體銀行」同樣的監理要求,雖然,他們也承認某些要求未來會因應虛擬銀行營運模式而調整。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雖然虛擬銀行被要求達到與實體銀行一樣的公司治理標準,考量其科技主導的營運模式,虛擬銀行的董事會及高階經理人都應該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有效地履行職責。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草擬新原則的諮詢文件中列舉他們的看法,這份文件會形塑如何評估線上、數位或網路銀行在香港的營運。
Out-Law.com背後是Pinsent Masons法律事務所,其擅長香港科技法規的專家Paul Haswell說,香港銀行業現正快速地迎向數位化,部分是因應顧客需求、也是為了回應諸如WeChatPay及Alipay進入香港的影響。
他說,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是一個正向的信號,但銀行仍有壓力要加速網路服務,以完全取代傳統營運模式。
這次草案有待諮詢的原則,有些是從2000年起就已經到位,但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起草新的守則,也包含了授權方式指引。
在新原則裡,主管機關提出了他們的期望:虛擬銀行未來「在提供銀行服務時推動金融融合(financial inclusion)上,將會扮演積極角色」。
期待虛擬銀行以香港在地銀行(locally-incorporated bank)的形式營運,但不要求成立實體分行。不過,他們在香港還是要有實體的窗口。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虛擬銀行申請如果通過,就必須在香港當地設有實體營運的總部。在香港要設置銀行,需要提供顧客和主管機關能聯繫到的窗口。比如,這個辦公室要讓顧客能親自詢問或申訴,並讓銀行可以在需要時確認顧客的身份。
另,為強化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與檢查,虛擬銀行必須保存他們在香港交易的完整帳冊、帳戶與交易紀錄。
與先前一樣,虛擬銀行被要求提供可信且可行的營運計畫,其中在建立市占率及獲得合理回報上,要能達到適當的平衡。然而,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新原則也要求這些金融機構要準備「退出計畫」(exit plan),並向主管機關報告在營運模式失靈時如何處理風險。
主管機關說,退出計畫的目的是要確保虛擬銀行可以有序地結束營業,而不會引起顧客和金融系統的混亂。
在新守則草案中的其他原則,還包括虛擬銀行說明管理風險的方法、資安的威脅以及委外方式。關於所有權的原則也確定了科技公司及既有金融機構,可在香港開設虛擬銀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諮詢期至3月15日。預計會在5月提出修訂後的新版守則。
主管機關表示,更新西元2000年的守則,是他們「讓香港進入智慧銀行新時代」這個大政策的一環。他們表示,發展虛擬銀行「將會推動金融科技和香港的創新,並提供新式的顧客體驗。」
【網址連結】
https://www.out-law.com/en/articles/2018/february/hong-kong-regulator-updates-authorisation-guidelines-on-virtual-b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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