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未承諾雙重股權、資訊安全與受託義務立法

【作者】    MEAGHAN KILROY
【資料來源】    Pension & Investments
【發佈日期】    2018年 3月 1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Jay Clayton12日於華盛頓舉辦的機構投資人委員會(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大會上,談到有關雙重股權結構、資訊安全揭露、經紀&自營商和顧問業,以及代理投票程序相關議題。

前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Elisse Walter在大會上訪問Clayton時問到:SEC對雙重股權結構是採正式、還是非正式方式處理?

Clayton說,該議題未在優先處理之列。他補充說,他不受絕對論者之影響,不管是主張雙重股權,或主張指數化治理,還是將有雙重股權結構公司剔除於指數之外,只因為該主張不受他歡迎。

關於資訊安全問題,Clayton未表示是否會訂定規範,要求公司對網絡安全事件做回應。但是他有說,同仁要專注於公開發行公司如何揭露資安風險,以及在上個月SFC一致通過並發佈公司資安揭露說明細則後的違規情形。

資安揭露難在制定具體條文,Clayton說:一個事件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端視事實與環境而定,並且依產業別、公司別而有所不同。

他說,某些公司被入侵可能是重大問題,但在其他公司就未必。

根據Clayton觀察,資安也會受到其他揭露規範所影響,比如應消費者要求或是法令來揭露。他認為,這個領域真的需要好的律師以及好的公司治理。
Walter也請Clayton解釋更多關於SEC如何處理投資顧問及經紀&自營商間適用不同行為準則的問題(編按:指的是受託義務標準fiduciary standard及合適標準suitability standard。)

Clayton說,上任10個月以來,他愈來愈清楚,為達成和諧一致,還得完成更多的事。他指出,選擇退休金確定提撥制,且年金、股票投資金額介於5~10萬美金的人,至少會有五個主管機關來監督客戶與顧問間之關係—勞工部、SEC、美國金融業監管局(the Financial Regulatory Authority)、州證券業主管機關以州保險業主管機關。

Clayton說,他希望SEC能提出計畫讓各監管機關更協同一致的處理這個議題。不過他拒絕提供計畫的時間表。

Walter問到,對代理投票顧問機構,是否會有聯邦的規範或更高層級的監督?Clayton說,目前尚未確定是否由SEC訂定代理投票顧問機構的管理規則。

【網址連結】

http://www.pionline.com/article/20180313/ONLINE/180319978/sec-chairman-non-committal-on-dual-class-cybersecurity-fiduciary-rule-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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