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表示要在推動綠色與永續投資上扮演更積極的監理角色

【作者】    Paul Davies與Aaron Franklin
【資料來源】    Lexology
【發佈日期】    2018年 3月 14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歐盟執委會對金融體系揭示了一份行動計畫,鼓勵他們發展「綠色與乾淨經濟」。該計畫於3月8日公布,其目標是搭配巴黎協議與歐盟永續發展議題,促成以下事項:i)增進金融體系對永續和全方位成長的貢獻;ii)藉由將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要素整合進入投資決策裡,來強化金融之穩定。順帶的,歐盟執委會強烈鼓勵在永續投資市場裡透過立法及非立法的改革,扮演更積極的監理角色。

這個方法象徵一個重大的轉變。過去十年間,永續投資商品快速成長、綠色債券是廣泛而長期受到投資人喜好的標準投資標的,故規範一直採寬鬆的態度。投資人已經要求債券與其他投資商品要具備永續性的證明,而債券發行者也具體回應這個要求了。特別是,債券發行者一直積極強調他們對永續性的承諾,並且讓偏好永續性的投資人易於投資。債券是否符合綠色債券的資格,已是牽涉市場接受度與公眾評論的問題。到現在為止,綠色債券發行者尚不需要評估與歐洲各國或歐盟規範的一致性。

一個更為積極的監理角色,或許可提供永續投資市場長期的效益。比如,對於可被稱為無法律風險的綠色債券,提供發行者和投資人更明確的規範,可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的一致性與可信賴度。另外,積極的監理者應該也能集中市場資源,並強化市場參與者的認知和能力。

然而,短期來看,市場參與者被建議要注意歐盟可能的介入。在將永續性的意涵納入法令規範裡,的確會有各種不同意見,這將有所折衝妥協,也未必能讓每個人滿意。明確的規範很多,而市場參與者,就需要仔細注意如何遵循。

以下是行動計畫的主要內容:


  1. 針對永續活動建立一個歐盟分類系統:這將協助確保各成員國有共通語言,並且能夠以法律語言定義何為永續。
  2. 訂定綠色金融商品的標準與標示:這將確保投資人有可以信賴的綠色標示。
  3. 增進永續計畫的投資:歐盟執委會計畫要提供更技術面的協助,並且以資助的形式上扮演較多顧問諮詢性的角色,就像歐洲策略投資基金(European Funds for Strategic Investment)以及歐洲投資顧問中心(European Investment Advisory Hub)一樣。
  4. 要求財務面的建議要納入永續性:歐盟執委會宣布未來可能的監理改變是,要求特定金融機構要依投資人永續性偏好,評估投資商品的適合性。
  5. 發展永續性的基準:這會協助投資人衡量其投資績效,並且選擇如何配置其資產。
  6. 在評等與市場研究上整合更多的永續性:歐盟執委會鼓勵信評機構要充分整合永續性與長期風險。
  7. 闡明機構投資人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責任:雖然歐盟的法律賦予機構投資人與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義務,但是如何應用到永續性上,並不明確、產業別之間也不夠一致。歐盟執委會將會針對機構投資人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責提出更進一步的提案,以確保他們在投資決策程序裡能考量到適當的ESG議題,並且對其客戶更為透明。
  8. 在審慎性要求(prudential requirements)裡納入永續性:歐盟執委會指出,他們可能會對金融機構資產的永續性上增加一些能支持佐證的要素。
  9. 強化永續性揭露與會計的規範訂定:歐盟執委會宣布了一個檢視會計標準的計畫,以避免直接或間接的阻礙了永續與長期性的投資。
  10. 增進永續的公司治理,並降低資本市場的短期主義:歐盟執委會將會向所有攸關的利害關係人諮詢,評估是否應該要求公司董事會發展並揭露一套永續性策略,以及董事為了公司長期利益所行使的職責是否需要說明。

【網址連結】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951f851a-d62d-4dbe-81bd-076c6b3bb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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