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風險在董事會議程內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作者】    Joe McGrath
【資料來源】    Raconteur
【發佈日期】    2018年 4月 25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發生重大醜聞案傳統上一向是改革的先兆,監理機構、公司與政府因而重新思考風險管理的方法;總是要在發生震撼人心的重大事件後,風險管理方法才會有所變革、新的保護措施才能被採行。

在90年代初期,像FTSE 100上市紡織集團Polly Peck倒閉、Mirror Group退休金醜聞,以及BCCI的清算,促成了英國公司治理守則的定頒。

比較近期的2008年金融危機,對雷曼兄弟、北岩、Bradford & Bingley等金融機構的求償事件發生後,見到了監管規則的修改,並根本地改變了金融機構評估風險的方法。

鑑於2008年危機的規模,跟其他非金融業比起來,毫無疑問的在英國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與保險集團裡,風險長(CRO)一職更為常見。

根據風險管理協會Airmic的看法,能將事業風險量化,是需要風險長的重要原因,其他產業對此也已開始領悟,設立CRO不只是為了應付主管機關的偵查而已。

Airmic 的副執行長Julia Graham解釋,”風險管理不只是預防而已,更是機會。”風險管理類似汽車的煞車,讓你開快車時有把握。現代社會的風險管理談的是:在機會出現時,你敢承擔更多風險。

對公司治理與永續認證有興趣的機構投資人,也呼應Graham的看法。

以下情形越來越常見,投資人與企業議和,敦促公司要確認收入之未來威脅,甚至運用他們在股東會內的投票權,確保公司履行全面風險評估。

去年,在埃克森美孚與殼牌兩家公司股東會上,投資人以投票方式,最終迫使公司更多投注於評估氣候變遷對營運模式之衝擊,這兩件事都成了全球的頭條新聞。

企業永續經營也躍升成為機構投資人的待辦事項,對大企業而言,擁有一個能深入不同事業領域、並對長期弱點作通盤監督的資深經理人,重要性是越來越高了。

路透社的企業風險管理團隊成員Philip White解釋,”風險長比起過去有更大的影響力了。風險長需要對業務進行通盤性的監督,以及了解業務如何運作,包括了新事業決策、進入新市場或發展新產品。越來越多風險長擁有對這些事務的影響力。”

White說,營運早就需要改變、利害關係人要求提高經理人報告之層次,風險長職責所需的專業背景也改變了。在2000年前後,負責風險的經理人典型上以財務背景為主,但是今天,風險長的背景是更為多元了。

20年前,風險長處理大量數字,或被稱作量化分析的”礦工”,他們不需要具備優異的溝通技能。但現在溝通可非常重要。”未來將常見到風險長成為執行長。風險長必須參與更多的組織事務。

Airmic與專業顧問集團Oliver Wyman合作,表列出今日風險長的責任。他們經深思熟慮後決定使用職責,而非工作職稱來描述,根據Airmic的Graham所言,風險長或類似職位已經不是單一工作職稱可以涵蓋。

她解釋,”很多組織是由財務長或執行長來擔任這個角色,由企業風險的主管向他們報告。風險管理是一個相對新穎的專業,在過去10至15年間才冒出頭來。其它專業像法律、會計或人事的主管,已經行之有年了,因此並非所有人都習慣於將風險經理人當作一個專業群體。

【網址連結】

https://www.raconteur.net/business/business-risk-rising-boards-ag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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