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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大聲要求香港證券主管機關提升投資人保護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作者】 Alice Shen
【資料來源】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發佈日期】 2018年 5月 2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研究發現,香港在股東利益保護上落後於紐約證交所,這一點必須靠香港證券主管機關提升公司治理的優勢來推動。
一份5月2日所發佈的研究建議,香港證監會(SFC)對上市公司應該具備更多權力,才能保護股東權利。
提出這個建議的原因是,亞洲第三大交易市場—香港證交所,5月初開始允許科技公司可以採用雙重股權結構以及生技公司能在無營收條件下在香港上市,這是港交所25年來最大的改變。
這份由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委託香港大學兩位學者所執行的研究建議指出,證券主管機關應該被賦予更彈性的權力,比如可以直接對上市公司課以罰金,而不是像現在只能停牌而已。
研究執行者、也是香港大學講師Syren Johnstone在記者會上說,”新的加權投票規則(weighted voting rights rule)是香港市場另外一個演進。配合這些發展,仍需確保香港的公司治理系統能夠適當保護股東權利。”
報告還說,香港在初次公開發行公司數量上雖然與紐約證交所相互競爭,但在股東權利保護是落後紐約的。
HKICPA首席執行與註冊官員Raphael Ding表示,”全球金融市場非常競爭,而市場誠信是取得投資人信任的關鍵,這需要香港提升公司治理優勢才能推動。”
報告說,香港政府應該領頭並建立一個專責的公司治理組織來保護投資人。
HKICPA的公司治理工作小組召集人Wong Kim Man說,香港需要在企業發展與投資人保護上取得平衡,這樣才能維持競爭力。
香港大學的Johnstone 說,SFC應該要求上市公司在違反上市規則時就揭露,而不是等到季度或年度結果出爐才將違反事項納入。他說,”現在已經完成立法,SFC可立即上路”。
報告也建議主管機關要將現有的要求延伸到非香港的公司,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公司,因為它們現在占香港市場很大一部份。報告說,執法落差讓投資人權利容易受損。
根據港交所的資料,在2016年,約90%在IPO募集的資金以及約70%的每日平均交易量,都來自於中國大陸的企業。
【網址連結】
http://www.scmp.com/business/investor-relations/article/2144386/bigger-say-hong-kongs-securities-watchdog-will-l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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