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展開對私有企業公司治理之諮詢

【作者】    Rob Moss
【資料來源】    Personnel Today
【發佈日期】    2018年 6月 1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英國財務匯報局(FRC)發佈了對大型私有企業公司治理之諮詢文件,其目的是:在2016年BHS倒閉後,強化企業的透明度及當責性。

這次的諮詢是由建築物業公司Wates Group 的董事長James Wates所領導,該公司發展出了6項原則,其依循的是2016年商務、產業與策略(BEIS)部的綠皮書,以及BEIS特別委員會2017年4月的報告。

Wates說,「把事業做好對社會有貢獻。私有企業是英國經濟重要的貢獻者,他們繳稅給政府、提供上百萬的就業機會。他們對日常生活有重大影響,在營運上具有良好治理以及透明度,是至關重要的。」

他說,「這些原則不能只是達到新的法規報告要求而已,而是能提供所有規模的企業一套彈性的工具,讓他們瞭解良好公司治理實務作法,至關重要的是能更廣泛地採行良好實務。這些原則是關於企業領導及績效的基本面向。

這套諮詢文件稱作Wates公司治理原則,它彙集了重要的辯論與探索性研究,包括對其他國家大型私有企業類似守則的檢視。

鼓勵大型私有企業依循以下六項原則,報告和發展本身的公司治理實務,並以「遵循或解釋」基礎採行這些原則:

  • 目的—有效能的董事會是推動公司的目標,並確保其價值、策略與文化與該目的一致。
  • 組成—有效能的董事會組成需要一個有效能的董事長,以及在技能、背景、經驗與知識上達到平衡,而個別董事有足夠能力可以做出有價值的貢獻。董事會規模應該依公司規模與業務複雜性而定。
  • 責任—董事會應該清楚瞭解其當責與職權範圍。政策與程序應該能協助有效決策及獨立性考驗。
  • 機會與風險—董事會應該促進公司長期成功,其方法是找出能創造與保留價值的機會,並建立確認和降低風險的監督機制。
  • 薪酬—董事會應該推動經理人薪酬與企業永續發展之連結,並考慮到薪酬支付及企業內其他狀況。
  • 利害關係人—董事會有責任檢視與實質關係人有意義的議和(包括員工),而決策時能看重討論。董事會有責任根據公司目標,與利害關係人培養良好關係。

FRC負責公司治理與報告的執行總監Paul George說,「這項工作可能有助於恢復對企業的信任,並且對英國經濟的永續發展做出貢獻。因此社會大眾回應這份諮詢文件並協助讓原則定案是很重要的。FRC樂於與James組成聯盟合作及提供意見給部長。」

英國職工大會(TUC)的秘書長Frances O’Grady說,「私有企業影響所有英國人的日常生活。在最近企業醜聞之後,對企業的標準必須提高。希望各相關組織可以運用這個機會分享他們的觀點,讓英國有更好的企業,這對勞工、顧客、供應商與整個英國都好。」

他說,「如果公司把這些原則看作是放在公司簡介內,讓門面好看的公關手段,那是不會成功的,公司必須將之落實於日常營運當中。這意味要與勞工、顧客與其營運所處的社區建立更緊密的關係。」


這份諮詢將進行到2018年9月7日。

【網址連結】
https://www.personneltoday.com/hr/wates-corporate-governance-principles-consultation-large-private-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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