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界回應英國新版公司治理守則

【作者】    Jessica Fino
【資料來源】    Economia
【發佈日期】    2018年 7月 16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英國財務匯報局(FRC)出版了新的公司治理守則後,企業界各有不同回應。

多數企業團體、會計師事務所與智庫,對新守則都表歡迎之意,但也有人認為並非如英國政府早先所承諾的新守則將會「震動英國企業」。

英國工業聯合會(CBI)的首席政策總監Matthew Fell支持守則,他表示,「公司應該定義出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通常是員工),然後選擇如何與其議和,開始將其觀點納入考量。FRC新守則強調這一點是有益的。」

同時,KPMG董事會領導中心的Timothy Copnell說,「與更廣泛社會團體進行議和並做出貢獻,不能被視為一項法遵作業—還要其它基本功,如建立利害關係人信心,並回過頭來確信公司能長期成功。」

「讓董事會收集員工意見時,保有一定程度的彈性,這點值得讚揚,這樣就不會發生同樣標準一體適用的問題。然而,只不過因為不安於英國傳統公司治理架構,就太快接受從員工中任命董事的想法,那才叫大不幸。」

英國安永事務所的審計主管Hywel Ball說,「更精簡、更直接的新版公司治理守則,鼓勵做更多的長期決策以及協助恢復社會大眾對企業每下愈況的信心,已標記出重要一步。以公司、股東與利害關係人為核心建立關係,並聚焦在創造長期價值的重要性上。

新版守則呼籲公司建立的企業文化,須與公司存在的目的、企業策略、推動誠信以及支持多元性來進行校準。另外新條文也鼓勵董事會與員工之間有更多的議和,藉此瞭解員工看法,以及認識到投資人在實現英國治理與長期投資上的重要角色。」

勤業眾信的發言人說,「我們歡迎FRC守則的修訂,這相當切合政府治理改革配套方案,而有關申報的法規已經在6月推出。」

他指出,「公司使命與利害關係人議和,在新守則裡扮演相當核心的角色,公司需要確保能以正直誠信的方式面對這些領域,一旦利害關係人認為公司聲明聽起來不真實,很快就會被揭發。」

Tomorrow’s Company 的研究與政策部主管Scarlett Brown說,他們特別支持將公司法第172條納入守則。

她說,「我們相信利害關係人與股東期望之間的主要落差已經發生,但利害關係人的議和可能要冒的風險是淪為難懂的行話。兩者間的落差需要有意義的填補,董事會需要在如何進行議和上多些創新。所謂的「利害關係人」相當廣泛,單獨依賴員工、股東或供應商的市調,即稱之為『議和』,是必須抗拒的。」

她說,「整體而言,修訂守則受到支持,期待看到它來帶動市場在治理標準及董事會實務的進展」,她補充說,「我們希望這次修訂能與政府的產業政策有更廣泛的連結,這樣就能朝向以合作的方法來創造長期財富。

FRC負責公司治理與報告的執行總監Paul George解釋,因為守則仍以「遵循或解釋」為方法,故企業能夠「有意義」的進行議和。

他在部落格上說,「這次重新強調守則的原則性及其應用,會鼓勵更有意義的董事會議和,一改過去方格打勾式的方法,朝向真正的治理。」

英國特許公共關係協會的Jenni Field說,新的條文會推動更佳的董事會議和,並要求董事會陳述如何考慮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特別是員工方面。

她指出,「董事會也應該定期更新其成員,以確保多元性、適當的技能組合、經驗以及提出建設性的質詢。」

投資協會負責盡職治理及公司治理的Andrew Ninian,支持守則強調董事會要瞭解所有利害關係人觀點的重要性。他說,「這有助於確保董事在考慮所有重要利害關係人影響後,做出最佳的長期性決策。」

他說,「新守則支持投資人要求將人薪酬與企業長期成功相結合,並且支持公司能權衡審度,而非依賴公式化的計算結果。伴隨著投資人持續地施壓,守則修訂應該會改變薪酬結果。」

Ninian說,他想要持續監督新守則施行情形,特別是關於董事長任期的落實狀況。

【網址連結】

https://economia.icaew.com/en/news/july-2018/business-world-reacts-to-new-corporate-governance-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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