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中小企業董事可從銀行業失靈學到的5件事

【作者】    Alistair Jaque, William Kontaxis與Amy Pun
【資料來源】    Mondaq
【發佈日期】    2018年 8月 2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澳洲皇家委員會對銀行、退休金與金融服務業不端行為的調查,以及澳洲審慎監理署(APRA)對澳洲聯邦銀行審慎調查的報告,都顯示澳洲金融機構有系統性的公司治理失靈。但是這些治理失靈,可不只限於金融服務業。

作者認為,從最近對大型金融機構的調查與報告中節錄的菁華重點,有一些與中小企業及其董事相關,適用於所有產業或規模。以下是可以學習的5堂課:


  1. 文化:要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實務的文化需耗時多年,但是從銀行業的案例可以看到,腐敗的文化卻會像野火一樣迅速蔓延至整個組織。作為企業的領導人與策動者,公司董事如何促進整個組織誠實與透明的文化,是非常重要的。員工應該在營運過程中感覺到被賦予權力,能讓管理階層注意相關的風險。這種企業文化應該是鼓勵人們更為積極主動,而不是消極應對。
  2. 技能:重要的是定期找到董事集體技能的落差;可以藉由專業訓練來提升既有董事的技能,或藉由招聘新成員進入董事會,增加額外的技能與資歷。
  3. 問題:在董事不擔任經理人的公司裡,董事應該受鼓勵向經理人提問,並檢測企業的營運風險管理及法遵的效能。縱使資格最充足的董事會,也可以從外部具備專業或經驗人士的協助獲益。有時候,透過獨立的公司顧問、律師或會計師簡單地提供一些想法,就可以讓董事在做正確決定時有信心。尋求專業建議,也可以協助董事表現出他/她履行了董事義務,並致力於完成其角色要求。
  4. 董事會章程:有效能的董事會能清楚定義每個董事的角色,並且瞭解對董事的要求。任何規模的公司應該考慮採行董事會章程,列舉出董事會的責任。明文的章程能協助董事為其個別績效負責,並使得董事會整體行動聚焦。對那些有非執行董事的公司,這個標準可用適當的薪酬辦法來激勵。
  5. 定期檢視:公司的董事經常是到情況緊急時才檢視公司治理實務。良好的公司治理平時不應被視為議程討論的最後一項,除非是當公司要處理醜聞、或發生迫在眉睫的退場事件(如出售或IPO)。有效的公司治理不只能降低事業風險,也可以為公司股東增進長期價值,並且讓利害關係人(股東、投資人、債權人、供應商與顧客)信任公司是「良好的(公司)公民」。良好公司治理不應該是董事後知後覺的亡羊補牢,而是先知先覺地建立堅實管理與監督的基礎。

落實良好公司治理要求的是公司董事會持續警醒,並且在經營環境改變時更寬廣地思考他們的責任。

【網址連結】

http://www.mondaq.com/australia/x/729438/Corporate+Governance/5+Lessons+directors+of+SMEs+can+learn+from+failures+in+the+banking+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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