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SE 350的公司治理準備好了

【作者】    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    Economia
【發佈日期】    2018年 9月 19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在明年一月英國要開始實施新的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法規前,FTSE 350公司在利害關係人的議合報告上展現了明顯的進步。

安永的研究也發現了,當公司預期到這些新措施而開始調整時,報告在其經營目的、社會衝擊與文化上有所改善。

然而他們也警告,在揭露能達到完全遵循並對這些新領域提供「有意義的見解」之前,還有很多事要做。

安永在英國負責公司治理的主管Ken Williamson說,為了遵循新公司治理守則及公司法第172條的要求,公司需要更強調,董事會如何聆聽與回應員工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觀點。

他說,董事會也需要解釋這些互動如何影響到其決策。

安永的研究現在已經進入第五年,針對FTSE 350公司挑選了100份年報進行分析。他們發現,有83%公司有揭露了如何與其員工議合,有65%解釋了他們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供應商)議合的方法。

對公司法第172條所提到的內容,其落實的普及率也有成長,但是整體來說還是不夠多,過去一年從1%提升到11%。令人憂心的是,明年1月起,所有公開發行公司都被要求要揭露他們的董事如何處理公司法第172條的事項,比如他們營運決策的長期影響,以及他們對其利害關係人所要負的責任。

安永發現,越來越多公司有對文化面進行報告,比例從2017年的41%提高到2018年的47%,但是通常其揭露是「概述而有限的,僅少數公司的揭露有點出關於文化或植入文化所面臨的挑戰」。僅37%的公司「高層有以身作則」(tone from the top)來解釋他們如何在組織上下傳播文化。

Williamson建議公司不要以打發的心態報告公司問題,將之僅視為方格打勾而已。他說,當外界對企業的信任感越來越低時,重要的是公司要遵循新規範的精神,而不是僅視其為法令遵循而已。

他說,沒有什麼內容、照本宣科的揭露,會失去為公司的利害關係人提供真實且有意義的見解的機會。

研究也發現了,有23%的受調查公司,其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的主席服務董事會超過9年。事實上某些案例(6%)甚至超過15年。

在新守則裡,對委員會主席設定了9年的任期上限,僅會在有限的特殊條件下給予例外。安永警告,一旦開始實施新守則,若公司未遵循,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網址連結】

https://economia.icaew.com/news/september-2018/ftse-350-putting-their-cg-ducks-in-a-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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