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開始探討歐盟公司法的未來

【資料來源】 The Sofia Echo
【發佈日期】 2012年 2月 21日
【介紹者】 助理研究員  閻書孝

歐盟執委會(EC)在今日發佈他們將深度探討歐盟公司法。

「歐洲需要一個公司法架構,以適應今日歐洲社會之發展與經濟環境。」EC說。「歐盟公司法已經扮演這個市場的中心角色。現在是時候了,檢視一下既有法律架構之適用性。」委員會說,這份顧問文件的回應日期,於14日結束。

宣言說,歐盟公司法提供一系列關於股東、信貸者和其他跨歐洲的利害關係人的平等保護,這些人都會影響到公司行動。公司法現在是確保法律參考基礎,以及保護股東權利。

當歐盟成員國各自有自己的法規傳統與公司結構,在基本規範上取得一致性,對公司來說才更容易跨歐洲的為客戶服務。

「跨疆域貿易的成長,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也許對很多企業與消費者都是機會,但是也同時是既有公司法規架構的挑戰。這是為何要將現在的法規架構,反映出21世紀的必須性。然而,今日的挑戰要求我們要檢視公司法,這不僅是單純地從法規角度看,更是從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創新和成長的角度看。」
 
歐洲市場與服務委員Michel Barnier說:「形成歐洲公司一體的歐盟政策,將是我們要面對的挑戰。讓公司法與時俱進,這一點對公司也發展跨歐洲的股東和顧客也有利。公司法的里程碑正在改變中,我們需要思考究竟何者才是良好的管理架構。這是為何我邀請利害關係人回應公開建議書的原因。」Barnier說。

關於回應方面,也包括對歐盟公司法本身,以及未來的特殊建議。EC對這些看法都寫在建議書裡面:

 歐盟公司法的對象與範圍,問題包括何者才是公司法的對象?現行的法規可以面對今日的挑戰嗎?何者是需要進一步調整以因應未來發展的?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方面有什麼關係?
 歐盟公司法之修訂,應該從整合成單一法規便於創造一個對使用者而言更便利的管理架構嗎?
 歐盟公司法形式之未來方面,有哪些優點與缺點?既有的公司形式需要檢視嗎?還是應該要探索其他的可能?
 企業跨國移動方面,究竟跨國經營後,哪些是需要去強化的?如果企業在不同國家發展出不同部門時,應該如何整合性的被看待?
 企業集團,在單一架構下的不同企業,歐盟政策該如何看待?
 歐盟公司的資本,應該維持既有最小法定資本量的要求與規範嗎?還是需要調整與更新?

EC表示回應將被分析與總結性地納入宣言內並出版。

【網址連結】
http://www.sofiaecho.com/2012/02/20/1770236_ec-starts-consultation-on-future-of-european-compan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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