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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警告雙重股權下亞洲投資人的風險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資料來源】 The Asset
【發佈日期】 2018年 10月 10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某重要報告點出,雙重股權(DCS)結構對亞洲投資人的風險,並透過歷史回顧,指出這種股權結構曾對美國投資人帶來的衝擊
在最近出版的《雙重股權:好、壞與醜陋 (Dual-Class Shares: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裡,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 Institute)確認幾個主要投資風險,並且為亞洲投資人規劃了若干在實施DSC時,需要附加的保護措施。
CFA Institute剛完成今年亞太區會員的調查結果,受訪者指出DCS三個主要風險:
對小股東保護不足或缺乏(53%)
所有權與控制權比例偏差(52%)
公司治理標準的比爛競賽(28%)
其他主要關切還有,多數受訪者(60%)對投資DSC結構的公司毫無經驗,建議所有市場參與者,參加DSC與其相關風險的進修,會對他們有好處。CFA擔心,除香港與新加坡外,這情形恐怕將造成亞洲其他交易所跟進,展開比爛競賽。
CFA institute 亞太區研考部主管Mary Leung發表評論說:「亞洲市場如香港,當地還沒有幾個投資人聯合(class)提告與代表全體股東集體(derivative)提告的行動,在雙重股權結構下,投資人特別容易受到超級大股東鞏固自己地位風險(entrenchment risks)的影響,對這些投資人而言,很難在缺乏適當的監理架構下保護自己。」
CFA Institute也主張政府與監理機關要為小股東建立一套機制,在蠻不講理的公司與管理階層只顧自身利益時,能尋求協助。
報告中的其他個案研究也指出了DCS結構的共同風險,包括管理階層鞏固自身的職位以及不負責的程度,通常會導致股價下跌,因此強調設定落日條款的重要性。
【網址連結】
https://esg.theasset.com/ESG/35175/report-warns-of-risks-for-asian-investors-of-dual-class-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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