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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批評德國高階經理人薪酬改革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作者】 Olaf Storbeck
【資料來源】 Financial Times
【發佈日期】 2019年 1月20 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投資人批評德國一份全面性改革的計畫,其目標是針對德國執行長不透明的紅利計畫以及超額薪酬包裹。
德國公司治理委員會在去年11月提出一份計畫,打算全面修訂德國在2002年實施的公司治理守則。
但是投資人警告,這個針對所有上市公司的改革太過僵化,而且股東對薪酬計畫的投票應該具備法律強制性,而非諮詢性而已。
他們最主要的擔憂就是這個「一體適用」的計畫,可能讓某些團體難以調整他們的長期薪酬結構,以利長期的績效。
股東顧問機構Hermes EOS的執行總監希爾特(Hans-Christoph Hirt)說,公司治理委員會正推動的是一體適用的方法,不太可能適合所有企業。他還呼籲,這個計畫「太過規範性而且死板」。
Hermes EOS是代表全球近3500億英鎊資產的組織,而且提供建議。
德國四大基金管理公司安聯環球投資、Deka, DWS 以及Union的代表也都批評這項改革。
Deka的總經理、也是DVFA的公司治理委員會主席Michael Schmidt說,應該保留監事會有設計薪酬包裹的彈性,使之符合公司特殊需求。DVFA是代表德國金融業的組織。
修訂草案內對於高階經理人薪酬規範有非常徹底的調整,目的要力促所有德國上市公司對長期激勵計畫,採行標準化的架構。
關鍵的要點是連結績效導向的薪酬到中期策略目標,而非短期的財務目標。
退休金提撥應被視為是有上限固定薪酬部分的一環,而長期激勵計畫應該全都以股票為基礎,而且是分為四年授予的股票。
草案也呼籲相關規範要賦予公司權力,在證明為「異常的發展」下可回溯性地索回紅利,另外公司也有權終結控制權改變的條款(change-of-control clauses),那條款會讓經理人有權在被收購並收到鉅額離職金後離職。
希爾特說,委員會希望做對的事情,並且勇於處理薪酬問題。他多年來一直呼籲經理人薪酬應該更透明、更具可理解性。
但是他強調,委員會必須接受「公司間具有差異性,並且他們面對的經營環境都不同」。
他說,這就需要考量公司與產業特殊因素訂出個別的薪酬包裹。與其規定一個模式,不如注重基本原則。
根據高階經理人薪酬的專業顧問機構HKP Group,德國450家上市公司裡,如果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數的公司必須重新改寫他們的薪酬計畫,才能遵循提案的要求。
HKP在回應委員會提案的評論中說,這個茲事體大卻又狹隘的薪酬綱領,其實不是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DVFA的公司治理委員會也呼籲(負責守則修訂的)公司治理委員會,應該要求股東在年度股東會上對高階經理人薪酬的投票要具強制性,而非僅為諮詢性質的。
公司治理委員會的主席Rolf Nonnenmacher告訴金融時報說,他們將會「仔細檢視」諮詢期內所有的回覆意見,諮詢期將於1月31日結束。
他補充說,委員會一定會討論高階經理人薪酬的提案是否太過刻板,以及是否應該在今年夏季新守則正式實施前作調整。
Nonnenmacher說,他可以接受相關論點,但是批評應該提出替代方案。現在,DVFA與HKP的回覆還缺這一部分。
【網址連結】
https://www.ft.com/content/0913cca2-1b3c-11e9-9e64-d150b3105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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