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要提高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要求

【作者】    Huw Jones
【資料來源】    Reuters
【發佈日期】    2019年 1月 30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英國主管機關在1月30日指出,英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對於如何執行永續性投資以利其客戶、社會及環境,應該提出更詳細的內容。

英國財務匯報局(FRC)提出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重大修訂以提高要求,這份守則是以「遵循或解釋」為基礎,要求資產管理公司、代理投票機構、投資顧問公司以及退休基金受託機構遵循。

這次修訂帶給機構投資界很大的壓力,他們已面對到來自主管機關能「物有所值」的期望。

修訂草案最主要的改變,就是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在投資時,要明確地將環境、社會與治理因素納入考量。

這包含了氣候變遷,以及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如何對待其顧客及供應商。

修訂草案也提出,資產管理公司要公布其價值及文化政策,並每年都要公開報告如何達成其目標的相關作為。

FRC的公司治理部總監David Styles告訴路透社:這是重大的改變。他希望這次修訂的守則是跟初次發佈的守則一樣具備開創性。

Styles說,不會硬性要求相關機構簽署,但有志從事長期責任投資的機構均應該遵循。

修訂草案的公開諮詢期會持續到3月,並在7月時定案公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上次修訂時是2012年,而且是從要求公司董事遵循的公司治理守則分出來的。

FRC按現有守則完全遵循或部分遵循程度,把簽署的公司分成了兩級,此舉令業界不快。

某些資產管理公司決定乾脆不採行守則了,但Styles說,已簽署遵循的公司調查結果也許會改變了。

Styles說,隨著新守則的實施,FRC將可以有更多實質上的資訊,而且未來必須確切地關注如何評估以及如何發佈評估結果。

FRC也規劃要將守則適用範圍從投資在上市公司,延伸到其他資產的投資上,像債券、固定收益、公共建設以及私募基金,以反應不同投資的本質。

【網址連結】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britain-investment-regulator/britain-proposes-tougher-stewardship-code-for-asset-managers-idUSL5N1ZT5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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