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股權制的爭論正在南韓醞釀

【作者】    Shin Ji-hye
【資料來源】    Korea Herald
【發佈日期】    2019年 1月 24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實施雙重股權結構的想法在南韓正醞釀一場辯論,擁護者主張這是為了新創企業與創新型企業著想,但批評者則擔心此舉可能引發集團濫用權力。

在雙重股權結構下,單一公司可以發行不同類型的股票—比方說,A類股票可保留給創辦人及經理人有更多的投票權,而持有B類股票的股東,投票權則是有限制的。

雙重股權制度是在1994年由美國首度實施,目的是保護經營團隊的權力,以面對當時盛行的非合意併購與收購,實際上1980年代末期就已經很常見了。目前美國科技公司諸如Snapchat、谷歌及臉書,都發行雙重股權的股票。

韓國仍堅守「一股一權」制度。國會、學術界與創業家,對於是否應該像美國、英國、法國、新加坡與香港,允許雙重股權結構,正展開辯論。

南韓最大的事業聯盟「大韓工商總會」(Kore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的公司政策總監Kang Seog-gu,在1月23日由南韓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協會所舉辦的座談會上說:「該是時候來深入探討關於採納雙重股權結構這件事了,的確南韓無論企業大小,都需要這個制度。」

Kang說,大公司想要採行這個制度來保護經營權免於機構投資人介入。因為現在有越來越多機構投資人採行盡職治理守則,此守則要求站在受益人利益、藉由行使投票權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在小公司,控制股東通常是創辦人的繼承者。考量遺產稅,他們想保有更多投票權,而遺產稅最高可達65%,難以保護其經營權。

在新創企業,投票權對創辦人特別重要,因為他們可以接受大公司投資,而不用擔心會失去營運決策權。

身為南韓新創企業Qubiz Korea的執行長並擁有CFA資格的 Park Soo-hong說:「我相信雙重股權結構將協助很多像我一樣的新創企業建立長期策略規畫,而不受投資基金的干預。」

他說:「當公司受到投資基金強烈介入時,經營團隊所設定的原始目標,有時就會被削弱。我看到很多企業因此失敗。」

8月,執政的韓國民主黨議員Choi Woon-yeol提出一項法案,內容是允許某類股票一股可以擁有普通股10倍的投票權—但是發行這類雙重股權股票僅限於新創企業。議員欲推動該項法案,目前仍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法務部討論中。

採行雙重股權制度,仍會面臨到自由派議員、公民團體與學術界的挑戰,他們表示,這最終會誤用來保障集團經營團隊的接班。

延世大學商學院的財務教授Shin Jhin-young問:「為何我們需要給控制股東更多的權力?」

他說:「看看最大的公司,縱使他們有清楚的投票權規定,但幾乎沒有機構投資人能夠實際行使投票權。

從經濟規模看,南韓在市場問責及公司治理透明度上仍弱。根據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於12月發佈的報告所示,南韓在12個主要亞太經濟體的公司治理排名位居第九。

Shin說:「當行動主義基金行使其投票權時,對公司績效及股價帶來正面影響。同時,新創企業若有雙重股權制,可能會讓創投業者對投資該公司遲疑。」

Zebra Investment Management創辦人之一的Lee Won-il說:「對於資本主義發展歷史相對上還短的南韓而言,需要更謹慎,而非盲目跟隨西方國家。」

他說:「看看香港,你們當中多數人都知道香港證交所為小米上市採行了雙重股權制度。結果如何?公司股價從上市以來跌了近40%。」

去年7月,小米是港交所第一家以雙重股權制度初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創辦人因雙重股權制,使得經營權更為鞏固。從那時開始,小米的智慧手機部門營運得很吃力,小股東也深受其苦。

南韓國民大會預算辦公室經濟分析合作部總監Jin Ick說,此事需要更多討論,才能更清楚瞭解雙重股權制度的優缺點。

他說:「身為政策制訂者,我相信是否採行新制度對雙方各有利弊。但是目前對利弊的認知尚未形成充分的理由。一旦形成,我相信社會共識會更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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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190124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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