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理事會也呼籲要關注環境報導

【作者】    STEPHEN BOUVIER
【資料來源】    Investment & Pensions Europe
【發佈日期】    2019年 12月 10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上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IASB)發表了一份概況說明來回應氣候變遷的議題。環境與公司治理倡議者對此表示歡迎。

這份12頁文件的作者是理事會成員Nick Anderson,他提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簡稱IFRS)與氣候變遷議題的關聯性。

Anderson這麼寫:「當IFRS準則沒有明確地涵蓋氣候變遷風險與其他新興風險,IASB的確應當說明與此有關的議題。」

倡議團體ClientEarth的律師Daniel Wiseman表示歡迎IASB這項行動。

他說:「由於投資人需求明確,氣候變遷對多數大公司的財務具有實質影響的看法,目前無庸置疑。」

他還說:「董事、會計人員與會計師若無法瞭解這一點,便是甘冒嚴重違法的風險。」

「IASB最新聲明發出以下信號:公司及會計師必須盡快檢視氣候變遷風險及衝擊會如何影響財會科目揭露。」

同時,資產管理公司Sarasin and Partners的盡職治理部主管Natasha Landell-Mills說,IASB此舉「應該受到稱讚」。

她說:「這是確保金流對齊巴黎氣候協定目標,即維持全球暖化低於2°C、而目標是1.5°C的重要一步。」

她補充說,董事必須重視投資人是否「合理地預期新興風險,包括氣候相關風險,能影響財報所報導的數字及揭露情形。」

英國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簡稱FRC)已經警告公司與會計師,它想要這麼做:

-校核公司的策略報告如何遵循法定揭露要求,及是否在財報內描述氣候變遷可能的影響;
-關心會計師是否在檢查公司主要風險揭露事項時,充分強調如氣候變遷及對財務可能影響。

IASB希望對環境報導所提出的概要文件,能協助公司在編製IFRS財務報導時做出重大性的判斷。

總結來說,該文件:
-對重大性提供綜覽;
-對評估重大性提出四步驟架構;
-在評估環境的重大性所涉及判斷的課題具有挑戰性時,提出了更詳細的指引。

IASB也在今年9月14日發佈《IFRS實務聲明2:做出重大性判斷》(IFRS Practice Statement 2: Making Materiality Judgements)。

然而在該聲明的引言裡,IASB指出這件事若非強制性,就不會改變或引進任何IFRS準則要求。

此外,理事會還說:「並未要求公司應對外聲明遵循IFRS準則。」

歐盟上市公司被要求依IFRS編製財報。然而,歐盟背書的機制並未適用於未經授權的資料,諸如個別IFRS所附的結論基礎(Basis for Conclusions),也沒有適用到非強制性指引,比如俗稱的實務聲明。

另外,資產管理人Sarasin曾表示計畫接觸個別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並讓會計師事務所主持審計的合夥人,臚列事務所期待公司或組織2019年的年報和財報,處理氣候變遷報導的方式。

今年稍早Sarasin接觸了每家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呼籲它們要「針對與2016年巴黎氣候協定一致的可靠經濟情勢,測試重大會計判斷」。

這封信還說,查帳會計師必須「挑戰管理階層過於積極的假設,並且也要確保策略報告內風險和持續營運章節中,關於氣候變遷之要素處理得當」。

【網址連結】

https://www.ipe.com/news/esg/-accounting-board-joins-calls-for-focus-on-environmental-reporting/www.ipe.com/news/esg/-accounting-board-joins-calls-for-focus-on-environmental-reporting/10034973.full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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