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非財務揭露深入研究永續公司實務

【作者】    Ruchika Chitravanshi
【資料來源】    Business Standard
【發佈日期】    2020年 8月14 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在新格式的企業責任報告(Business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簡稱BRR)下,印度公司需要揭露的長清單中,涵蓋公司主張的公共政策、實現該政策所採用的方法,罰鍰、處罰與和解金(compounding fees)的細節,以及男女性董事和重要管理人員薪酬。

專家已稱這些措施是提高非財務報告透明度的「創舉」,在新規範下的非財務報告未來將會與財務報告一樣詳盡。

報告格式比起前版的十幾頁增加了近三倍,並且清楚聚焦於永續性與永續發展目標間之契合度。

SR Batliboi and Co LLP的合夥人Sanjeev Singhal說:「規畫的新格式提供了質與量兩方面的評量,並且有新的面向添加到非財務報告。短期來看,公司或許會增加遵循的負擔,但最終從該報導方式所獲得之效益將高於成本。」

專家相信,若公司遵循報告標準,會增加募資能力、降低財務風險、留住人才以及取得社會許可。

在2012年,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要求市值前百大上市公司,要從環境、社會與治理角度,提交BRR資料。在2015至2016年間,擴大到前五百大公司,2019年12月進一步擴及前一千大公司。

公司事務部(Corporate Affairs ministry)與Sebi緊密合作實施新報告格式,未來還會以漸進、分階段的方式擴展到非上市公司。

對非上市和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而言,至今仍遵循2019年3月所發佈的「責任企業行為全國綱領」(National Guidelines on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簡稱NGRBC)。

由聯席秘書Gyaneshwar Kumar Singh主持的BRR委員會,建議永續報告應整合e化政府中的MCA21入口網站計畫,以及透過送件獲得用來作為公司發展企業責任永續指數(Business Responsibility-Sustainability Index)的資訊。

然而,某些分析師覺得新的格式要求太多揭露,且範圍太廣難以實施。一位資深分析師說:「許多公司或許會下市,以免揭露過多…縱使是『精簡版』報告還是負擔很重。」

委員會已建議2種不同的格式—完整版與簡易版,分別適用於大型或小型的公司,這之後會詳細定義。

專家說現行的BRR是高度理論性,而新的報告制度則是高度資料導向,使得處理程序更加客觀。

Shardul Amarchand Mangaldas & Co said的合夥人Arvind Sharma說:「新的架構已認知到價值鏈、勞工福利與女性參與經濟活動是共融發展的主要支柱,且在公司影響之內。」

BRR九項原則其中的一項包含了企業應該推動共融成長及公平發展。這要求公司分享社會影響力評估研究的詳細內容,康復及安置、接受及補救社區不滿的機制。

公司也必須提供由政府單位確認的指定進取區(aspirational districts)所執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專案的資訊。

公司也必須特別按性別、殘疾、契約工和臨時工等類別,提供員工數目的詳細資料。「揭露可能也要包含公司如何解決性別差距所採取的措施。」

公司提出的某些問題包括:你們有偏好的採購政策嗎?向哪些邊緣或弱勢團體採購呢?以價值計算,這部份占總採購的百分比是多少?

Deloitte印度的合夥人Madhu Sudan Kankani說:「報告將要求詳細資訊,而公司需要讓更可靠有效的系統和程序到位,提供可能需要之鉅細靡遺的資訊。」

諸如丹麥、南非、中國、歐盟、菲律賓與馬來西亞等國,都已經有永續報告的規範。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從2007年12月結束的會計年度起,就把永續揭露列為所有上市公司的上市要求事項。歐洲綠色協定(European Green Deal)強調改善透明度,並將永續性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之內。

重新設計BRR格式的委員會成員,包括公司事務部、Sebi及3個專業機構代表,其中兩個專家曾從事開發NGRBCs。

【網址連結】

https://www.business-standard.com/article/companies/non-financial-disclosures-to-dig-deep-into-sustainable-corporate-practices-12008140131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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