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修訂公司治理守則
【資料來源】    channelnewsasia.com
【發佈日期】    2012年 5月 2日
【介紹者】    助理研究員  閻書孝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MAS)採納所有由公司治理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後,修訂了公司治理守則,這次的修訂,主要聚焦於董事獨立性、董事會組成、董事訓練、多元性、董事輪替(alternate directors)、薪酬制度。新守則也涵蓋揭露、風險管理,以及股東權益和角色等議題。

MAS的財政監管處執行副總Teo Swee Lian說:「委員會提出完整與平衡的建議,以維持新加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準,並且強化投資人對新加坡市場的信心。」

MAS修訂兩點董事獨立性之定義。一位董事若本身是大股東、或者是大股東之家族成員、或者是他現在/曾經(包含過去一個會計年度)與大股東有直接關係的話,都會被視為缺乏獨立性。檢視時間都在過去三年以內。

MAS也將調整大股東之認定標準,持股門檻由5%調高到10%,藉以決定其獨立性。目前5%的門檻是新加坡公司法、證券暨期貨法所認定的。

MAS說,這是第一次將大股東獨立性的概念納入公司治理守則,他們認為10%之持股是合宜的門檻。同時,獨立董事若為公司服務超過9年,也將被嚴格檢視。

MAS也同意委員會的建議,規定從2016年5月1日開始,獨立董事應該占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席次的半數以上。

修正後的新守則將在2012年11月1日開始實施,並且適用所有公司。

ICPAS總裁Ernest Kan說:「請注意新守則從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配合了會計年度之年度報告時辰,對於MAS如此給予公司足夠之時間改變公司董事會之組成,也會給公司時間回應這些改變,我們感到窩心。」

【網址連結】
http://www.channelnewsasia.com/stories/singaporebusinessnews/view/1198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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